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縣統計局
- 隸屬部門: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制定全縣統計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全縣統計調查方法和統計調查體系,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
(二)負責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監測預警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三)負責統一核定、管理、公布、編印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公報。
(四)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普查、經濟普查和人口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的機構組建、宣傳動員、兩員培訓、調查摸底、入戶登記、收集審核、數據處理、資料編印、開發套用、總結表彰等工作。
(五)負責農村經濟、規上工業、建築業、限上批發零售業、限上住宿餐飲業、服務業、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勞動工資、能源、科技等國家規定的基本統計報表工作。
(六)負責貧困監測、能源消耗、小康社會監測、投入產出、人口抽樣、規下工業、限下批發零售貿易業、限下餐飲住宿業、文化產業等專項調查工作。
(七)負責依法管理、審批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調查方案,指導鄉鎮和部門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參與部門和鄉鎮統計工作目標管理責任考核。
(八)負責組織全縣統計人員開展統計業務和法律法規培
訓,開展統計從業資格和統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繼續教育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等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教育,監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開展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和統計巡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違規案件。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人秘行政股。負責機關黨務、政務、文秘、人事、財務、保密、信訪、網路安全、計生、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檢查督辦會議決定事項;綜合協調各部門和各股室工作;組織開展統計從業資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培訓考試工作;承擔省、市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及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二)農業農村股。負責全縣農村統計、勞動力調查、人口抽樣調查、畜牧業抽樣調查、農產量抽樣調查、農村住戶抽樣調查、農村固定資產抽樣調查、畜禽監測、貧困監測、小康監測、名錄庫維護、鄉鎮統計網路建設及維護;聯繫協調調查隊做好農民人均純收入、蔬菜及糧食產量調查;負責對鄉鎮和涉農部門統計人員的培訓指導,做好農村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和農業一套表聯網直報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的監測預警,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匯總、評估和分析,提供對策建議;負責鄉鎮統計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參與大型普查和其他專項統計調查的臨時性工作;承擔省、市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及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三)工業能源股。負責全縣工業、能源、工業品價格、工業產出率、投入產出率、資源產出率等調查統計;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匯總、評估和分析,提供對策和建議;指導全縣工業統計基礎工作和聯網直報工作;參與大型普查和其他專項統計調查的臨時性工作;承擔省、市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及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四)商貿社會股。負責全縣商貿、科技、服務業、文化產業、勞動工資、交通、旅遊、運輸業、社情民意等統計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匯總、評估和分析,提供對策和建議;培訓指導做好全縣商貿社會業統計基礎工作和聯網直報工作;參與大型普查和其他專項統計調查的臨時性工作;承擔省、市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及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五)投資綜合股。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和固定資產投資有關數據進行匯總、評估和監測預警分析,提出巨觀對策建議;建立綠色發展評價體系;負責部門統計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提供和發布統計數據,整理編印全縣綜合性統計資料;參與大型普查和其他專項統計調查的臨時性工作;承擔省、市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及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六)執法監督股。負責全縣統計系統行風建設;負責落實全縣統計系統普法任務;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考試;負責對鄉鎮(村)、“四上”企業等統計調查對象依法開展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和統計巡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違規案件;負責統計案卷評查、報送和管理工作;負責統計系統依法行政監督管理工作,對嚴重失信企業提出聯合懲戒意見;承擔省、市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及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人員編制
寧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 1名,副局長 2名。
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 名。
核定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1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使用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此編制及職數單列統計,編制為單位編制總數之分項數,職數不計入職數總數。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