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慶陽市委、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慶發[2010]51號)和《中共寧縣縣委、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寧發[2010]23號)精神,設立寧縣科學技術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縣科學技術局
  • 隸屬部門: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科技計畫與成果管理股,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縣科技進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三)負責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承擔或參與有關科技的縣級綜合性項目和引進項目的論證決策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定科技體制改革方案、辦法措施,推進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建設。
(五)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縣級科技“三項費”和科技事業費的合理配置與管理;負責建立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為科技發展創造必要的環境和條件。
(六)負責制定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和科技基地的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各類科技園區的建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八)負責組織管理科技成果登記、鑑定、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負責科技諮詢、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參與全縣科技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科技行政執法檢查。
(九)負責全縣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技術引進及其消化吸收和科技創新工作;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負責全縣科技統計、科技開發、科技情報、科技宣傳培訓等管理工作。
(十)參與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負責科技特派員下派、管理、考核工作,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擬定科技人才引進培養的相關意見;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各行業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科技興縣工作。
(十一)承辦縣科教興縣、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科技特派員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承辦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協調股室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起草;負責科技調研、會議組織、文秘、文檔管理和信訪、提案、政務信息、保密、科技統計等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承辦機關人事勞資、醫保社保、計畫生育、工青婦、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承辦縣科技工作領導小組日常業務。

科技計畫與成果管理股

1.組織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基地建設計畫;編制年度各項科技發展計畫,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建議;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負責考察論證重大科技項目,組織研究項目儲備及項目庫建設;管理國家、省、市列科技項目,組織實施縣列科技項目;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爭取科技經費,籌措科技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綜合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縣科教興縣工作,編制科教興縣計畫。
2.研究制定全縣科技成果管理、獎勵及技術市場管理的規定和辦法,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保密及統計;承擔全縣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編制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和執法;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統計分析等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加強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技諮詢等工作的措施;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傳播、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工作;組織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負責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引進先進技術及消化吸收和科技創新、創先工作;負責認定管理民營科技企業工作;組織指導科技綜合示範園區的建設和鄉(鎮)重要支柱產業的科技示範工作,指導農業、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示範及企業技術創新示範工作。
設立中共寧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寧縣科學技術局紀檢組,寧縣監察局派駐寧縣科學技術局監察室。

人員編制

寧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核定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1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使用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此編制及職數單列統計,編制為單位編制總數之分項數,職數不計入職數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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