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慶陽市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34號),制定本規定。

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寧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寧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縣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鄉(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和指導,查處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規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指導開展反走私相關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和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全縣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指導鄉(鎮)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二十二)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工信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縣市場監管局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縣食鹽市場監督執法、組織核發食鹽定點批發許可證。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及畜禽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績效考核、信息化建設和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等工作。負責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幹部考察、選拔、任用、教育等工作,承擔和指導市場監管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制度和工作機制,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統一的新聞發布(新聞發言人)、宣傳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場監督管理的輿情監測、分析,組織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和相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宣傳、教育活動。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財務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
(二)黨建辦(非公企業黨建辦)。負責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黨員管理和幹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風建設等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負責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宣傳、統戰、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承擔全縣非公經濟黨的建設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全系統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登記註冊股)。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組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承擔的其他登記註冊和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程式和措施,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落實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監督管理制度、措施,負責編制權責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目錄。負責對鄉(鎮)審批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進行指導,指導開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管理和維護全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信息平台和服務信息。承擔全縣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設、維護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鄉(鎮)市場主體規範化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個體私營經濟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五)信用監管股。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質量信用建設工作。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和實施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六)市場秩序規範監管股。負責有關市場規範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實施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大氣污染防治等工作。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七)網路交易和廣告監管股。負責建立、完善、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測網路市場,並組織實施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廣告製作單位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負責廣告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制度的落實;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八)質量發展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質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實施質量獎勵制度。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負責縣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安全監管股。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對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評議、考核。負責分析預測及編制全縣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的報告。負責組織推動食品安全創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和指導全縣食品生產經營、特殊食品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及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及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和指導食品生產、食品經營、特殊食品等企業監督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負責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承擔和指導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業務工作。
(十)藥械化安全監管股。擬定相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指導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全縣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事件及藥物濫用監測、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監測計畫,收集、整理、分析、上報監測信息,組織指導各鄉(鎮)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部門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的不良反應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承擔和指導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工作。參與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二)計量與標準化監管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縣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地方標準和農業標準規範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專業標準化委員會管理工作。
(十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管股。組織實施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四)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秩序與打擊傳銷辦公室)。建立和完善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承擔和指導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承擔和指導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打擊傳銷和相關反走私執法工作,以及並負責大要案和疑難案件查處、督辦,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十五)智慧財產權保護股。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使用活動。承擔馳名商標、中國商標金獎、中國專利獎的篩選推薦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開展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執法工作。承擔縣知識產權局日常業務工作。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投訴舉報中心)。建立和整合投訴舉報機制,負責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等投訴舉報的受理、分撥及結果反饋,做好投訴舉報相關服務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12315”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鄉(鎮)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投訴舉報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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