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寧縣住建局)

寧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寧縣住建局一般指本詞條

寧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隸屬於寧城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Ningcheng County Bureau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 地點:寧城縣
  • 主要職責:全縣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的責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推進城鎮化、城鄉規劃、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節能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有關政策辦法;提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縣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的責任;負責寧城縣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查及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的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項目選址、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行政許可管理工作,核發“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項目和行為;負責全縣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規劃測繪工作。
(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中央、自治區、市和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制度改革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和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和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縣物業管理和物業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收繳、使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行政許可審批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管理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全縣房屋權屬登記、產權產籍、房地產測繪、房地產交易管理;負責房地產行業執法監督工作。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訂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縣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評估,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責任。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城鎮減排能效的監督管理。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城市建設管理股
(三)建築業管理股
(四)村鎮建設管理股
(五)工程建設管理股
(六)規劃局
1、規劃管理股
2、規劃監察股
(七)房產管理局

現任領導

局長:崔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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