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縣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吸引外來人才(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優惠政策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類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寧海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人才開發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就業和職業技能科,人事管理科,社會保險科,勞動關係和仲裁科,

主要職能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負責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縣級調劑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並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晉升、調整的審核或審批;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政策的落實,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齡核准、退休的審批等工作;制定並公布本縣企業工資指導價、最低工資標準,審查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協定,依法監督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七)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實施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辭職)、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公務員年度考核和培訓工作;綜合管理政府表彰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組織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措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鑑定工作;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
(十)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完善各類企事業單位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對全縣企事業單位人事勞動調解組織和鄉鎮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
(十一)綜合管理全縣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並依照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和對違法行為做出處罰。
(十二)負責全縣營及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政調企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責:協助局領綜合協調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會務組織、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公開、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局政府入口網站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局機關及系統宣傳工作。

人才開發科

職責:綜合管理全縣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人才工作巨觀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編制發布重大人才開發指導信息;組織實施大型人才開發活動;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大學生村官的選拔考錄工作;指導全縣政府性投資企業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 負責全縣引進“海外工程師”項目的管理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職責: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計畫)、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政策、規定;管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選拔、管理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遴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創新人才工程人選選拔、培養、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全縣博士後工作;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縣工作、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留學回國人員申報國家、省人才引進計畫和創業項目資助;參與海外引才平台建設管理和有關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實施政府選送中青年幹部攻讀研究生學歷學位培養工作;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工作。

就業和職業技能科

職責: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擬訂全縣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縣就業管理政策;擬訂全縣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縣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縣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城鄉勞動者創業培訓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事管理科

職責:負責公務員職位分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和人員過渡工作;組織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公務員轉任審核、任職定級、交流迴避、考核、培訓、辭職辭退、獎勵懲戒、日常登記工作;負責公務員初任培訓、知識更新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非領導職務設定方案審批;參與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軍隊營及以下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安置和隨遷配偶、子女落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及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的審核、備案、指導筆試面試,以及辦理錄用、流動手續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法;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用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聘上崗、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和崗位聘任的認定;指導編外用工招聘工作。

社會保險科

職責: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養老保險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方案;管理統籌單位參保人員人事檔案;貫徹執行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辦理統籌單位相關人員遺屬待遇和傷殘待遇的審批手續;參與擬訂全縣養老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審核土地徵用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負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險信息統計工作。統籌規劃全縣城鄉一體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工作;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負責縣本級企事業單位職工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全縣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工作;貫徹執行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貫徹執行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組織縣直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審查與年審;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醫療與工傷保險檔案建立和管理及信息統計工作。

勞動關係和仲裁科

職責:指導、推動企業和諧勞動關係的建立;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全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審核備案工作;組織留學回國人員申報國家和省人才引進計畫和創業項目資助;指導企業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內部分配製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行政複議、應訴、賠償等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爭議仲裁員的聘任、培訓等工作;負責對全縣鄉鎮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參與機關企事業單位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負責信訪的受理、處理、反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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