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是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3號)、《中共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委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發〔2019〕5號)精神,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是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現任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局長:李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Medical Security Bureau of Ning'er Hani and Yi Autonomous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李偉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劃和標準。
(二)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生育保險制度。
(四)貫徹落實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組織實施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管理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中共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委、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1、與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民政局、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3、與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文書檔案、信訪、人事、機要、檔案、信息、統計、政務公開、綜合治理、接待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工作;做好機關黨建規範化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醫療保障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承擔扶貧掛鈎聯繫點工作;牽頭承擔醫療保障扶貧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醫療保障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匯總審核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醫療保險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縣級醫療保障局預算經費和上級撥付的業務費;負責對醫療保險基金的劃撥;承擔縣級離休幹部的醫療費籌集、支付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健全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負責“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負責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實施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行政編制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局長:李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中共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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