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寧洱縣政務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統籌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建立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統籌辦法和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貫徹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專家基層工作站等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組織擬訂全縣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以縣委、縣人民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監督企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中共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委、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協助縣委組織部做好公務員考務工作。
2.與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領導分工

楊忠霖 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黨的建設,全面主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
李春雨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協助做好基層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負責脫貧成果鞏固和鄉村振興、行政後勤、機要文書、防治愛滋病、徵兵、基層減負工作、保密、政風行風建設、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精神文明建設、宣傳信息、統籌協調人社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人事人才、檔案管理、老乾、婦兒工青、基金監管、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評比達標表彰獎勵日常管理、職業能力建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勞動關係調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就業創業、職業技能培訓、失業保險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就業促進和農民工工作股(就業促進工作部分),計畫財務和基金監督股(基金監督部分)、工傷保險和勞動關係調解仲裁股(和諧勞動關係部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職稱技能建設股、工資績效福利股,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刀 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公民科學素質、政務公開、河長制、國家安全責任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機關財務、愛國衛生“七個專項行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含平安建設、掃黑除惡、反恐、禁毒、法治建設)、安全生產、最佳化營商環境、“權力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政務服務平台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會、農民工工資清欠、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工傷認定、勞動監察等工作,分管就業促進和農民工工作股(農民工工作部分)、計畫財務和基金監督股(計畫財務部分)、工傷保險和勞動關係調解仲裁股(工傷保險部分)、養老保險股,縣社會保險中心、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周 莉 黨組成員、縣社會保險中心主任 主持縣社會保險中心工作。
李明韓 黨組成員、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主任 主持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工作。
李錦川 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 主持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

內設機構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後勤保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綜合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政務服務平台監管、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視窗單位作風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負責“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復、普法、法制宣傳教育和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和基金監督股。組織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承擔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機關財務及內部審計工作;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三)就業促進和農民工工作股。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落實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就業的政策;參與擬定全縣就業規劃、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就業與失業管理辦法、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等實施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參與擬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指導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牽頭負責“滇滬合作”培訓相關工作;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縣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職稱技能建設股。組織實施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組織技工學校招生工作,落實職業分類政策和職業技能標準;落實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培訓(鑑定)管理等工作;貫徹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落實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科技興鄉貢獻獎”人才;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縣屬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承擔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業務工作;負責全縣“三支一扶”大學生計畫實施和管理工作;承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五)工傷保險和勞動關係調解仲裁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完善縣級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勞務派遣機構的行政審批;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工資績效福利股。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等政策;負責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縣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承擔擬訂全縣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七)養老保險股。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統籌和基金管理辦法、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承擔全縣企業職工提前(延遲)退休核准工作;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被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級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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