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寧津縣內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工業和信息化的政策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 地區:寧津縣
- 職責:經濟和信息化
- 隸屬: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工業和信息化的政策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申報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四)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負責擬訂年度工業調控目標並貫徹落實;承擔煤、電、工業用油、氣和重要物資平衡調度的責任;負責工業品及重要物質運輸的協調平衡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管理國家藥品儲備;指導鹽行業管理。
(六)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發展、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調整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新興產業、重點產業發展規劃。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煤炭、電力、天然氣等行業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管理創新和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國有企業改革、改組、改造,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引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和促進創意產業發展,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參與指導企業融資工作。
(九)研究、指導工業品流通市場的培育、建設和發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工業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整;指導開拓工業品縣外市場,推動工業品的銷售工作和推進行銷手段現代化。
(十)指導協調鄉鎮工業經濟發展、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指導和管理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促進特色工業發展。
(十一)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二)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三)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
(十五)負責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十六)研究制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巨觀指導和服務,監督管理全縣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中小企業招商、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中小企業信息網路建設,依法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申報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四)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負責擬訂年度工業調控目標並貫徹落實;承擔煤、電、工業用油、氣和重要物資平衡調度的責任;負責工業品及重要物質運輸的協調平衡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管理國家藥品儲備;指導鹽行業管理。
(六)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發展、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調整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新興產業、重點產業發展規劃。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煤炭、電力、天然氣等行業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管理創新和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國有企業改革、改組、改造,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引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和促進創意產業發展,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參與指導企業融資工作。
(九)研究、指導工業品流通市場的培育、建設和發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工業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整;指導開拓工業品縣外市場,推動工業品的銷售工作和推進行銷手段現代化。
(十)指導協調鄉鎮工業經濟發展、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指導和管理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促進特色工業發展。
(十一)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二)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三)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
(十五)負責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十六)研究制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巨觀指導和服務,監督管理全縣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中小企業招商、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中小企業信息網路建設,依法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