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津縣科技局

寧津縣科學技術局是主管全縣科技工作的縣府工作部門,原稱“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科委”,2002年2月,縣、鄉機構改革,縣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縣科學技術局。設有辦公室、計畫管理科和成果專利科三個科室,與縣知識產權局、縣科協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津縣科技局
  • 行政區域:寧津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系統的黨群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重大會議組織、文電、保密、信訪、安全、檔案、宣傳、政務信息、計畫生育和保衛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
貫徹執行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的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培育和管理技術市場的政策措施;負責對科技工作重點問題的調查研究,草擬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計畫管理科:草擬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上報及組織、協調實施;負責起草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戰略和有關政策,組織組織實施科技綜合性示範工作。
研究草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縣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計畫,協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進步;負責市級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高新技術生長點的培植及縣級科技型重點企業的認定、審批工作。
3.成果專利科: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研究擬訂科技成果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獎勵等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科技成果推廣及各級科學技術獎勵的申報工作;負責技術出口的審查和科技保密工作。
研究草擬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規章制度,編制並組織實施政府間科技合作計畫和項目;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烏蘭察布市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推動科普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牧區科學技術推廣網路、培訓體系,充實加強科學技術服務隊伍,對農牧民進行科學技術培訓,實行綠色證書制度。
(十四)負責實施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科技跨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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