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津縣環境保護局

寧津縣環境保護局,主要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津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寧津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職能:法律貫徹執行國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三)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執法工作;負責環境監測的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四)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特大環境突發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五)承擔落實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六)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按照管理許可權指導、管理、監督排污費的徵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縣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七)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八)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三同時”(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九)擬定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十)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放射源及射線裝置使用許可;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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