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諾丁漢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

寧波諾丁漢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

寧波諾丁漢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英文名“Education Foundation of the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 Ningbo China”,是經浙江省教育廳批准,與2012年9月在浙江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全國性私募基金會。基金會的宗旨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匯八方涓流、襄教育偉業,全面支持和推動寧波諾丁漢大學的長遠建設和發展,加快寧波諾丁漢大學進入國際知名大學行列的進程。基金會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所籌集的善款主要用於支持人才培養、科學研究、重點學科扶植和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持本校學生和畢業生創新創業活動;以及支持本校畢業生紮根基層、服務社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諾丁漢大學教育基金會
  • 隸屬:寧波諾丁漢大學
  • 簡稱:EFUNNC
  • 創立時間:2012年9月4日
大學簡介,基金會寄語,組織架構,機構章程,籌款項目,重點項目,

大學簡介

寧波諾丁漢大學是中國第一所經教育部批准,引進世界優質高教資源的中外合作大學。學校由中國科學院院士、前復旦大學校長楊福家教授擔任校長,尼可邁爾斯教授擔任執行校長。
根據QS世界大學以及上海交通大學公布的權威排行榜,諾丁漢大學位列世界高校百強。
寧波諾丁漢大學以“一流學術成就一流國際化人才”為辦學宗旨,將英國諾丁漢大學的優勢學科與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實際所需相結合,引進一系列具有國際一流水準的學位課程,使中國學生能以較低的成本獲得世界優質高等教育。學校的所有本科和研究生課程實行全英文授課,實行與英國諾丁漢大學完全一致的教學評估體系,學生畢業後獲得英國諾丁漢大學學位。
2012年12月,英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QAA)對寧波諾丁漢大學進行實地教學質量評估,並於2013年5月在其官方網站正式發布對寧波諾丁漢大學的質量評審報告,認為“寧波諾丁漢大學的學術水平及學生的學習質量與英國諾丁漢大學一致。寧波諾丁漢大學的學生所接受的教育是在中國可實現的最具英國特色的教育。”
學校位於寧波市高教園區,占地面積887畝,建築面積20萬餘平方米,截至2015年,在校生6000餘人,教職員工600餘人,來自於世界上70多個國家和地區。學校面向全國28個省市進行高考招生,考生成績要求在第一批錄取分數線以上,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江蘇90分,海南630分)。
截至2015年,學校已建立社會科學學院、人文教育學院和理工學院三大學院,下設諾丁漢大學商學院(中國)、國際傳播系、國際事務與國際關係系、英語系、經濟系、教育學系計算機科學系、建築系和工程系等。

基金會寄語

2004年,我國第一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大學——寧波諾丁漢大學,在教育國際化的浪潮中誕生。她給我國高等教育界帶來了一股清新的春風。十年,對一所大學的成長和發展何其短暫。然而,寧波諾丁漢大學已向著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大學邁進。
回顧寧波諾丁漢大學前十年的發展歷程,我們深切的體會到:學校的發展離不開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我們感謝老一輩寧波幫企業家在建校初期對我校發展的大力支持;感謝社會和當地企事業單位對我校發展的持續關懷;感謝廣大校友對學校發展所寄予的期望和厚愛。
建設寧波高等教育發展的標桿性大學,創辦中國中外合作辦學的示範性大學,打造國際一流的研究型大學,這是我們的追求。奉獻您的愛心,傾注您的善意,表達您的關注,這是我們的期待。
德行善舉是唯一不敗的投資。對教育的投資便是對未來的塑造。我們會用好每一筆錢,辦好每一件事,實現您的期許和心愿。您的愛心善舉,是我們必不可少的物質支持和精神力量。
寧波諾丁漢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真誠邀請您的參與,和我們攜手並進,收穫美好。

組織架構

寧波諾丁漢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並設有監事行使監督職權。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組成。基金會辦公室負責基金會的日常事務。

機構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寧波諾丁漢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簡稱寧諾教育基金)。(英文名稱:Education Foundation of the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 Ningbo China,簡稱EFUNNC)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匯八方涓流、襄教育偉業,全面支持和推動寧波諾丁漢大學的長遠建設和發展,加快寧波諾丁漢大學進入國際知名、國內一流大學行列的進程。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1800萬元,來源於國內外企業和個人的自願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浙江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浙江省教育廳。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是寧波市高教園區泰康東路199號寧波諾丁漢大學行政樓410室,郵政編碼31510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基金籌集:面向社會各界募集資金,包括諾丁漢大學的海內外校區校友、機關、團體(包括港、澳、台團體、海外華僑團體、國外友好團體)、企事業單位、民營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二)基金管理:通過銀行存款、購買債券、投資基金等,科學、規範、安全、穩妥地運作基金,使基金連續積累,滾動發展;
(三)基金使用:
1、 支持寧波諾丁漢大學的人才基金和研究基金項目,扶植重點課程、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的建設以及傑出人才的引進和選拔;
2、 支持寧波諾丁漢大學學生和畢業生創新創業活動;
3、 支持寧波諾丁漢大學畢業生紮根基層、服務社會;
4、 其它本基金理事會認可的項目。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本基金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基金會的意願;願意付出時間和精力去推動基 金各項活動,願意為寧波諾丁漢大學未來的成功而承擔責任或義務
(三)對本基金會有實質性的支持,有其個人或專業領域的人脈網路,對於給學校的慈善支持特別是高端支持上施加影響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基金會章程,擁護基金會宗旨;
(二)參加基金會理事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享有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參加本基金會的活動;
(五)對本基金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對基金會的領導層提出政策建言和戰略構想,有助於推進寧諾教育基金的成功;
(六)維護本基金會合法權益;
(七)通過組織或出席各種會議、活動等積極為本基金會籌集資金;
(八)為本基金會開展合作提供有用信息;
(九)完成本基金會的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3年,一般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向理事會提議基金會的年度工作計畫,財政預算、規章和規則;
(三)實施理事會的發展計畫,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檔案;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及財務負責人,提議並確定其工作職責,由理事會決定;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在理事會指導下,全面負責基金會的管理工作;
(八)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理事長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合作契約、並兢兢業業地履行他們的職責,並能根據理事會的要求,向理事會報告有關基金會的原則,理事會決議的實施、資金的使用以及理事會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理事長可以在任期終止前辭職。有關理事長辭職的具體程式和措施由基金會和理事長簽訂的僱傭契約進行規定。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畫;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六)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二)投資收益;
(三)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 根據章程規定和理事會決議,用於各類公益資助的款項;
(二) 維持基金正常運行的必要開支和相應的籌款經費;
(三) 以使基金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的投資活動;
(四) 其他符合基金章程的款項。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捐贈、投資活動是指:
(一)單筆款項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捐贈;
(二)每筆金額達100萬以上的投資活動(不包括保本型的銀行投資理財產品);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第三十七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定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包括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無法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理事會認為基金會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對指定捐贈用途的剩餘資產,經與捐贈人協商,用於捐贈人指定的其他公益目的;
(二)基金的剩餘資產,通過公開拍賣取得貨幣資金後,無償贈與寧波諾丁漢大學。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12年5 月21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籌款項目

新十年發展基金
新十年發展基金設立於寧波諾丁漢大學成立十周年之際,向社會各界友人募集,主要用於支持寧波諾丁漢大學未來發展首要而緊迫的領域。
騎行籌款騎行籌款
發展基金將靈活地滲透到寧波諾丁漢大學發展的每一個方面,及時地補充寧諾軟硬條件建設之所需,其靈活性與及時性對於維持學校持久穩定的運營具有無可取代的重要意義。
歡迎為寧波諾丁漢大學發展添磚加瓦,共同鑄就教育事業的美好明天。
學生培養基金
  • 獎學金
    獎學金旨在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全面成長,並充分發揮其特長及創造才能,實現培養高素質、高層次、多樣化、創造性骨幹人才的目標。各類獎學金主要用於獎勵我校品學兼優的學生,鼓勵他們繼續勤奮學習,並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在第二課堂及社團、社會活動中有突出表現,早日成為國家建設的棟樑之才。
  • 助學金
  • 校友基金
  • 國際交流基金
院系基金
  • 科研基金
人才基金
  • 講席教授基金
  • 獎教金
基建基金
公益基金
  • 救助基金
  • 支教基金
其他基金
  • 高端學術論壇專項基金

重點項目

李葉耀珍獎學金
李葉耀珍獎學金由香港聲寶—樂聲有限公司主席李達三先生和他的夫人葉耀珍女士於2008年捐資設立。該獎學金用於獎勵優秀的中國高中畢業生就讀寧波諾丁漢大學。若獲獎學生在本科學習期間,品學兼優,每位學生可以連續四年享受該獎學金,即免去本科四年的全部學費。歷屆獎學金獲獎學生的專業面幾乎覆蓋了寧波諾丁漢大學的所有專業。獎學金的設定幫助寧波諾丁漢大學吸引了來自北京、天津、上海、遼寧、黑龍江、新疆、貴州、陝西、內蒙古、浙江、海南和雲南等地的優秀學子。不少學生的高考成績達到他們高考當年復旦、浙大、南開等一流大學的錄取分數線。該獎學金是寧波諾丁漢大學給予本科生在學術類的最高榮譽。如此高額獎學金在中國其他高校是沒有的,對經濟困難的學生是雪中送炭。獲獎學生們都十分珍惜這份榮譽,就讀寧波諾丁漢大學,不出國門,獲得純正的英式教育,認識來自五湖四海的人們,增長知識,開拓眼界,收穫快樂。
寧波諾丁漢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
圓夢計畫(助學金)
為了讓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子也能享受優質教育資源,2014年,寧波諾丁漢大學啟動“圓夢計畫”,為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供涵蓋本科期間所有學費(8萬元/每年)、書費(約2500元/每年)、住宿費(2000元/每年)、甚至海外交換生項目機票費和留學目的地生活費的全額助學金,浙江省內高考生家庭年收入少於8萬元人民幣的均可申請。“圓夢計畫”是寧波諾丁漢大學成立十年之際對社會的反哺行動之一,助學金的門檻之低、力度和金額之大在中外合作大學中堪稱首創,在全國高校中也十分罕見。
夢想獎學金
夢想獎學金由寧波諾丁漢大學校長楊福家於2013年捐資設立,意在獎勵在第二課堂表現突出、為夢想而努力奮鬥的學生。該獎學金共設有3個類別的獎項:個人獎、團體獎和夢想基金。個人獎的獎金每份3000元,團體獎的獎金每份從6000元到1000元不等。在校學生可以遞交申請材料自薦他們在第二課堂中的突出表現,並在科技創新類、實踐類、公益類、體育類和文藝類等五個類別中競爭個人獎和團體獎。夢想基金每份5000元,向學生社團開放申請,學生社團需在申請時遞交項目計畫書闡述他們將如何使用這部分基金在下一年度實現他們在公益、文藝等領域的夢想。
太陽能板太陽能板
鄞州國驊諾大慈善獎學助學基金
2013年,國驊集團通過鄞州慈善總會向寧波諾丁漢大學捐資設立鄞州國驊諾大慈善獎學助學基金,意在獎勵就讀寧波諾丁漢大學的優秀的鄞州籍學生,並幫助遭遇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
行知獎學金
行知獎學金由寧波諾丁漢大學黨委書記、寧波諾丁漢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理事長華長慧於2014年捐資設立。該獎學金由著名教育學家陶行知先生的“行知”二字而得名,強調“知行合一”,追求做學問與學做人一致。獎學金每份6000元,重在獎勵在知識創新、學以致用方面有積極追求和突出表現的學生。
賴索托學生獎學金
香港萬都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鐘瀚德先生於2006年捐資設立賴索托學生獎學金,自2006年至2014年期間,有二十多名來自非洲賴索托的學生受到資助並成功獲得學位。該獎學金的設立,促進了中國與賴索托王國教育與文化領域的交流,進一步增進了兩國人民的友誼、加深了相互間的了解。
思源講座教授基金
由思源基金會主席陳曾燾博士捐資設立的思源講座教授基金意在吸引在其專業領域有傑出成就的學者、企業家或知名人士來寧波諾丁漢大學講學授課。2014年4月19日到4月20日,三位資深學者應邀蒞臨寧波諾丁漢大學,為全校師生作公開講座,同時接受寧波諾丁漢大學授予的“思源講座教授”榮譽和獎金。三位獲得該榮譽的資深學者分別是:耶魯大學教授、美國國家工程院院士馬佐平教授;新加坡世界科技出版公司主席及總編輯、南洋理工大學高等研究院院長潘國駒教授;台灣清華大學資深副校長馮達旋教授。
高端學術論壇專項基金
寧波諾丁漢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
高端學術論壇專項基金意在為寧波諾丁漢大學及相關單位舉辦的一系列高端學術論壇及研討會提供專項資助。2014年5月,基金會出資支持了“第四屆中國資本市場國際論壇”。論壇是寧波市以“中國資本市場”為主題的高規格與國際化的專業論壇,是一次資本市場領袖的高峰聚會,是一場智慧交鋒和展望未來的思想盛宴。
恒生銀行獎學金
為鼓勵品學兼優的學生,恒生銀行於2011年捐資設立恒生銀行獎學金,獎學金金額每份4000元。此類獎學金的設定是企業與大學保持長期合作的方式之一,捐贈企業希望藉此渠道為國家及企業培育相關專業領域的人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