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核是由寧波市公安局受理。
事項名稱,審批依據,申報條件,申報資料,法定時限,
事項名稱
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核
審批依據
1:《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7號)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 2:《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
申報條件
應當: 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2: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4:無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5:無犯罪記錄; 6: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7:本市車輛管理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 不應: 1: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暫未認定的。
申報資料
1、校車駕駛資格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駕駛證;
4、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5、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法定時限
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