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戶口主項變更是由寧波市公安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戶口主項變更(民族變更、性別變更、姓名變更、身份證變更)
-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
- 責任處(科)室:人房管理支隊
- 法定期限:45工作日
- 諮詢電話:0574-87062346
- 事項類型:其他行政權力
- 實施機關:寧波市公安局
- 辦事對象:個人
- 承諾期限:45工作日
法定依據,受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事指南,
法定依據
國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分有關規定的通知》(民辦(政法)發【2009】121號)二、……初審同意後,上報地市級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核實並簽署審核意見。對其中符合變更條件的,再轉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經逐級呈報地市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後辦理變更手續。未經地市級以上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和地市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公安派出所不得辦理公民民族成份變更手續。三、……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可轉由地市級以上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戶政部門進行認定。《公安部關於公民手術變性後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有關問題的批覆》實施變性手術的公民申請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時,應當提供國內三級醫院出具的性別鑑定證明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司法鑑定部門出具的證明,經地(市)級公安機關主管部門核准後,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性別變更手續。性別項目變更後,應重新編制公民身份號碼。其中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繳銷,並為其重新辦理居民身份證。
受理條件
民族、性別主要項目與實際不符確需更正或因故需要變更,並有充足證明材料加以證明。
辦理材料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申請人申請報告 | 原件 | 必要 |
申請人,被申請人及變更關係人,居民戶口簿 | 原件 | 必要 |
申請人,變更關係人居民身份證 | 原件 | 必要 |
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同意變更證明 | 原件 | 必要 |
申請變更關係人,結婚證,(申請變更關係人系再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戶口遷移證 | 原件 | 必要 |
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明) | 原件 | 必要 |
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民族還應徵得其本人同意 | 原件 | 必要 |
年滿20周歲以上公民要求變更民族的,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不予受理 | 原件 | 必要 |
縣級以上醫院(具備手術資質條件)出具的實施變性手術的證明,國內三級醫院出具的性別鑑定證明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者司法鑑定部門出具的證明 | 原件 | 必要 |
縣級以上醫院(具備手術資質條件)出具的實施變性手術的證明,國內三級醫院出具的性別鑑定證明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者司法鑑定部門出具的證明
辦理流程
辦事指南
各縣市區戶政視窗、各派出所戶籍視窗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