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鎮海區應急管理局

寧波市鎮海區應急管理局

寧波市鎮海區應急管理局是寧波市鎮海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鎮海區應急管理局
  • 隸屬: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鎮(街道)、園區、各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區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全區各鎮(街道)、園區、各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組織開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並推動全區各鎮(街道)、園區、各有關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區委、區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市級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各鎮(街道)、園區、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存儲危險化學品單位在關停或搬遷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及儲存設施和生產裝置處置情況。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並指導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台和儲備、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組織執行國家、省、市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災害指揮部的指示、命令。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機構日常工作,協調各鎮(街道)、園區和各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建、群團、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平安建設等工作。負責輿情應對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幹部培訓教育。
(二)政策法規科(掛火災防治管理科、規劃與信息化科牌子)。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統籌開展全局信用建設、行政審批、放管服等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統籌組織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以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並指導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健全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相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運用。負責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及相關執法工作。依法承擔一般火災調查處理有關工作。承擔區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應急救援和預案管理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及應急管理培訓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信息發布。擬訂事故災難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應對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現場協調保障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四)防汛抗旱與減災救災科。組織協調水旱、颱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災害救助,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建立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指導協調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承擔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地震監測預報,負責震災防禦工作,開展地震科普宣傳,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五)危險化學品和礦山安全監管科。負責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準入許可。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六)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七)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各鎮(街道)、園區、各有關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組織指導相關行業的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社會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以及相關專家的管理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執法監察大隊。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受委託負責執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參與區應急管理局組織的各類綜合性安全檢查和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調查。負債組織開展第三方監督性檢查工作。完成局布置的其他有關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胡海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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