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是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
- 隸屬: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全區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區農業、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政策建議,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組織實施“百村示範、千村整治”工程,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參與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承擔農民承包地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承擔集體經濟欠發達村幫扶、牽頭開展低收入農戶幫扶、區內區域幫扶工作。
(四)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林特產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家樂發展工作。負責高效生態農業產業體系建設,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農業機械、農藥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家樂安全管理工作,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落實農業農村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配合做好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和風險評估。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業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開展獸醫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漁業產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和監督管理。制定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監督管理海洋捕撈業、水產養殖業。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漁船減船轉產、漁船更新建造。負責漁場修復振興、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和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業資源和農業投資管理。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協助做好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區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開展農田整治和農田水利建設。按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七)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動植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動植物疫情疫病並組織撲滅。組織主要農作物種子等農業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
(八)做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工作,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農業法規宣傳。指導農資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協調農業生產事故(糾紛)處理工作。
(九)負責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綜合管理。擬訂農業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村指導員工作,參與農村基層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持續深化“百村示範、千村整治”工程,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高水平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體系和協同處置機制,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推動農業農村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最佳化農業農村政務服務體系,推動數位化轉型,實現“掌上辦事、掌上辦公”,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十二)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抓好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統戰和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農業專項資金和補助經費的申報、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農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區農業投資項目的論證、評審和驗收,跟蹤監督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指導監督鎮(街道)、村農業發展基金籌集使用。
(三)行政許可科(掛漁業畜牧生產管理科牌子)。
承擔農業行政審批、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協助做好執法體系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普法宣傳和契約審核工作。制定漁業、畜牧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海洋捕撈、海淡水養殖、畜牧業的生產布局、結構調整等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監督實施禁漁期(區)制度。組織實施漁港建設和漁船漁港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漁船減船轉產、漁船更新建造、漁業統計與信息發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健康養殖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負責局安全生產協調工作。
(四)產業發展指導科。
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制定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家樂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農業品牌建設和展示展銷工作。組織開展國內外農業經濟和技術交流合作。指導農業產業協會、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負責實施低收入農戶的產業扶持工作。
(五)農村經營管理科。
負責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耕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及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承擔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工作,負責發放組織登記證書和日常管理。牽頭集體經濟薄弱村的幫扶工作。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承擔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六)農業生產管理科。
編制、制訂農業、林特業、農機生產規劃。指導糧食生產、種植業、林特產業結構、布局調整。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實施農作物病蟲害監測與防治、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抗災救災、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生產及經營。推動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承擔農業設施裝備發展工作。
(七)科技教育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制定和實施鄉村人才振興計畫,建設農村實用人才資料庫。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
組織實施“百村示範、千村整治”工程,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莊規劃、美麗鄉村建設和歷史文化(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協助開展“五水共治”。參與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九)農田建設管理科。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用地(除林地、草地外)、農產品產地的環境保護和管理。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一事一議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永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