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鄞州區應急管理局

寧波市鄞州區應急管理局

寧波市鄞州區應急管理局,是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鄞州區應急管理局
  • 隸屬: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區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區直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組織開展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並推動全區各地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區委區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市級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直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存儲危險化學品單位在關停或搬遷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及儲存設施和生產裝置處置情況。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並指導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台和儲備、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組織執行國家、省、市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災害指揮部的指示、命令。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機構日常工作,協調各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對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輿情應對、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規劃信息化科
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統籌組織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以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並指導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運用。
(三)防汛抗旱與減災救災科
組織協調水旱、颱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災害救助,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建立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指導協調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地震監測預報,負責震災防禦工作,開展地震科普宣傳,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減災委員會、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和礦山安全監管科
負責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行政許可科
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準入許可。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六)安全生產基礎科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綜合協調科(掛防火科牌子)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地各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社會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以及相關專家的管理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及相關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火災調查處理有關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各類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標準的行政監察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等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依法立案處理各類事故隱患,督促事故發生單位整改存在的問題;負責處理安全生產舉報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其他專項檢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區應急指揮服務中心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信息發布。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現場協調保障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十)黨建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錢帥鴻(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應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王良君(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組織機關黨務、人事、財務預決算把關和綜合應急管理工作;分管區應急指揮服務中心。
徐 斌(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全區工商貿(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外)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分管安全生產基礎科。
鄭則旺(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事故調查、行政執法、平安建設、政策法規和科技規劃工作;分管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政策法規科。
薛 艷(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綜合計畫、人事、財務、後勤保障、新聞宣傳和防汛抗旱、減災救災、震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分管辦公室、防汛抗旱與減災救災(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
王仁偉(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協助局長負責安全生產巡(督)查、考核、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和消防管理、森林防火工作工作;分管綜合協調科、火災防治管理科;聯繫區消防大隊。
季東升(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危化和礦山監管、行政審批、教育培訓和;分管危化和礦山安全監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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