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網上技術市場運行管理辦法(暫行)

為進一步加強網上技術市場管理,推動技術交易健康發展,我局研究制訂了《寧波市網上技術市場運行管理辦法(暫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網上技術市場運行管理辦法(暫行)
  • 發布時間: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 實行時間:2008年6月1日
  • 目的:加強網上技術市場管理
發文背景,辦法全文,

發文背景

(甬科合[2008]57號)
各縣(市)區科技局、“三區一島”管委會科技行政管理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網上技術市場管理,推動技術交易健康發展,我局研究制訂了《寧波市網上技術市場運行管理辦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網上技術市場管理,推動技術交易健康發展,增強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寧波市網上技術市場包括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寧波市場和寧波產學研創新服務平台,以及設在縣(市)、區的各分市場。
第三條 市科技局全面負責全市網上技術市場工作,市科技局對外科技合作處歸口管理全市網上技術市場工作。
市生產力促進中心承擔市級網上技術市場工作,各分市場的歸口管理部門指導分市場工作。
第四條 市級網上技術市場及其分市場的主要職能包括:
(一)維護網上技術市場正常運行,保障網路信息暢通;
(二)大力發展會員,宣傳技術交易政策法規;
(三)及時收集準確發布需求信息,提高上網信息真實性;
(四)組織技術供需項目對接,推動技術成果轉化;
(五)跟蹤核實成交項目實施情況,做好統計分析工作;
(六)組織相關業務培訓,培育技術交易中介隊伍;
(七)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其它相關工作。
市級網上技術市場除了承擔上述職能以外,還需擔負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寧波市場的日常運行工作,以及指導分市場開展各項工作等。
第五條 建立績效評估與監督機制,由市科技局對市級網上技術市場及分市場工作業績進行評估與監督。
第六條 網上技術市場的績效評估工作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評估內容主要包括: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配備專職人員,有效保障網上技術市場正常運行;
(二)認真維護和管理“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寧波市場”和“寧波產學研創新服務平台”,上網信息及時、準確、真實,全年無有效投訴現象發生;
(三)發揮科技中介作用,積極組織企業參加網上技術市場交易和各項相關活動,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
(四)年度工作成效明顯、業績突出,實際成交的項目簽約數和技術交易額增長明顯;
(五)年度網上技術交易總額與所在地企業技術開發費總額之比,以及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寧波市場各項指標保持領先水平;
(六)加強技術交易隊伍的培訓,推進技術交易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大力推廣典型案例和成功經驗。
第七條 網上技術市場的績效評估程式:
(一)年底前市級網上技術市場和各分市場按照評估內容撰寫自評報告,報市科技局對外科技合作處。
(二)市科技局對外科技合作處根據市級網上技術市場和各分市場提交的自評報告內容,採取實地抽查與書面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績效評估。
第八條 設立網上技術市場運行管理經費,用於寧波市網上技術市場的運行管理補助;市級網上技術市場及分市場的運行管理補助經費與其年度績效評估結果相掛鈎。
第九條 本辦法由寧波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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