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海曙分局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海曙分局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海曙分局是寧波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海曙分局
  • 隸屬:寧波市生態環境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制訂本轄區的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轄區內排污費徵收工作。
(四)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排污單位實施監督檢查,並負責對污染源實施監測。
(五)負責污染治理項目計畫報批及組織實施。
(六)按照許可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七)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八)受當地政府(管委會)委託,負責轄區內環境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協調工作。
(九)負責環境統計與信息工作。
(十)負責轄區內污染事故處理和來信來訪工作。
(正在調整中,待“三定”方案明確後更新)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分局日常政務;負責黨建、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創建、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督辦工作、文書檔案、秘書事務、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財務管理、車輛管理、政府採購、後勤管理、綠色創建和環境信息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給的其他事項。聯繫市環保局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計畫財務處、機關黨委、機關工會、監察室。
管理科 
負責環境統計、污染普查等工作;負責污染減排和總量控制、輻射環境管理、危險廢物管理、土壤污染管理、清潔生產、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等工作;負責五水共治工作;負責相關環境信訪工作;參加局組織的環境執法專項行動,承辦局領導交給的其他事項。聯繫市環保局污染防治處、污染物總量控制處、輻射環境管理處、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市環科院。
行政許可科 
負責規定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及驗收工作;負責輻射、危險廢物經營、排污許可、夜間建築施工等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等服務事項工作;負責相關環境信訪工作;參加局組織的環境執法專項行動,承辦局領導交給的其他事項。聯繫市環保局行政審批處。
生態科
指導督促國家級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各級生態文明建設示範鎮鄉(街道)、市級生態村的創建和鞏固工作;指導農業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監督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森林公園等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環境監測、協調環保目標責任和生態區建設任務的落實工作。聯繫市環保局自然生態處、市環境監測中心。
法規科
負責辦理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環境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歸檔工作;負責開展分局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相關環境信訪工作;參加局組織的環境執法專項行動,承辦局領導交給的其他事項。聯繫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宣傳教育信息中心。
監察監測組
負責環境信訪、環境執法、排污收費、線上監控、應急處置、應急聯動及各類創建等工作;負責環境信訪工作的受理、分解和文書上報工作。聯繫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
(正在調整中,待“三定”方案明確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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