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有關國際公約、條約;起草有關海洋與漁業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行政管理。
(二)綜合協調海洋開發利用,建立完善海洋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海洋與漁業總體發展規劃、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海域海島海岸帶整治修復與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統計評估及信息發布;協調各涉海部門和行業海洋開發利用活動;規範海域海島使用秩序,配合有關部門規範海岸帶使用秩序;組織實施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
(三)負責海域使用管理和海底電纜管道管理。組織編制圍填海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海域海島使用權屬制度、有償使用制度和使用權收購儲備;負責海域海島使用論證管理、使用權屬登記和使用權市場建設管理;組織開展海域海島海岸線資源調查評價評估及其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市轄海域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勘察管理。
(四)負責海島保護管理和海域海島地名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組織開展海島生態保護、無居民海島利用管理;負責海域海島地名(鄉級以上人民政府駐地海島除外)普查、標誌設定和管理;組織開展海島資源調查和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管涉海涉島重大工程項目。
(五)負責
海洋環境、
水生生物資源和
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海洋與漁業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協助市有關部門擬訂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洋工程項目和海洋傾廢對海洋污染損害工作;負責審核海岸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組織海洋與漁業水域生態保護與修復和漁業資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國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資源。
(六)負責漁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漁業生產經營許可制度;指導全市水產捕撈、養殖、加工、流通、遠洋漁業和新興漁業發展及漁業機械化工作;指導漁業經濟體制改革、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品質改善和漁業產業化;負責編制漁港、水產原(良)種場、現代漁業示範基地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水產養殖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七)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工作。負責海洋環境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預報;組織制定海洋災害風險區劃、海洋災害防禦規劃,組織海洋監測觀測網路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防災減災應急預案,發布海洋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指導開展海洋與漁業自然災害影響評估;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配合海上搜救工作;組織開展應對海洋領域氣候變化工作。
(八)負責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實施管轄海域巡航執法制度;依法行使海洋監察、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漁業船舶監督檢驗;負責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漁業生產安全、水產種苗及海洋與漁業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海洋自然保護區、特別保護區、水生生物保護區的監督管理;組織和監督海洋與漁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平安漁場”建設和較大漁事糾紛的調查處理;指導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建設;指導漁業電信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海洋與
漁業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基礎與綜合調查;擬訂本市海洋資源管理與漁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及地方海洋環境質量標準,實施“科技興海”、“科技興漁”戰略,組織制定海洋與漁業發展的重大技術進步措施,組織科技攻關和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指導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改革,組織實施水產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行業技術人才培養教育。
(十)負責海洋與漁業外事、外經工作,組織開展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有關海洋與漁業經濟、技術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的統計及相關核算工作;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減輕漁民負擔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設8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安全、信息、宣傳、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漁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指導實施專業人才培養、交流和幹部職工教育工作。
計畫財務處
編制海洋與漁業總體發展規劃、計畫和行政事業經費預算計畫及決算報告;負責海洋與漁業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組織專項項目的申報、審核、審批及驗收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重大建設項目和漁港及避風錨地建設項目;負責全市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與漁業產業情況統計和分析評估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的徵收與管理;組織落實國家對漁民的政策性補助,監督管理減輕漁民負擔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海域與海島管理處
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圍填海規劃、可利用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海域海島海岸帶整治修復與保護規劃;建立和完善海洋綜合管理制度,協調和規範海域海島使用秩序;組織實施海域海島使用權屬管理、收購儲備和使用權市場建設管理;負責海域海島使用論證管理;組織開展海域海島海岸線資源調查評價評估及其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工作;負責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使用管理;負責海島地名(鄉級以上人民政府駐地海島除外)普查、標誌設定和管理;參與審核並監管涉海、涉島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市轄海域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勘察管理;承擔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
環境保護處
綜合協調市海洋環境保護事務;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海上溢油和赤潮應急預案;編制地方海洋環境質量標準;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編制、發布海洋環境信息;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承擔各類海洋開發利用活動對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污染的損害防治工作;負責涉海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監測、調查;監督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
漁業處
編制並實施全市漁業產業、資源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水產養殖證制度和水產苗種生產許可制度,指導全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負責漁業經營管理工作,指導漁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基地建設;負責遠洋漁業管理;負責漁業機械化和節能減排工作。
科技經貿處
(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編制並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科技、水產加工和流通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海洋與漁業科技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海洋與科技創新、推廣套用體系建設、科技交流、項目合作與人才培訓;扶持和培育海洋新興產業;開展海洋與漁業行業標準修訂及標準化宣傳、實施工作;負責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指導水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實施水產品批發交易市場的行業指導;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外經、外事工作,組織協調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和外資利用工作,協調水產品進出口貿易。
行政審批處
(政策法規處)
負責海洋、漁業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初審,證書的審驗及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登記和備案;負責行政許可延續的相關工作;規範、指導、監督漁船檢驗處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起草有關海洋與漁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案;負責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聽證和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負責海洋與漁業執法人員培訓和執法證件核發;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上報備案;負責海洋與漁業政策法規諮詢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漁政漁監處
(防災減災處)
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漁船安全生產及漁業資源保護治理規劃和計畫,實施漁船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全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業資源增殖保護,組織實施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負責漁港、漁船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漁業船員培訓,實施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工作;負責漁船水上安全事故調處、統計和報告;編制並監督實施海洋災害風險區劃、防禦規劃;承擔海洋觀測、預報和評價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編制並實施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專項應急預案,加強海洋與漁業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海洋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下屬單位
中國海監漁政寧波支隊
地址:人民路331號
負責人:陳勃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代表國家履行漁政管理和海洋監察職能,對外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對內保護海洋環境與漁業資源,維持海洋和漁業生產秩序;2、織實施全市海域和漁業水域的巡航監視,負責檢查海域使用、海域傾廢情況,負責禁漁區、禁漁期等漁業資源保護制度的實施;負責實施水產野生動物的保護;依法查處海洋與漁業違法違規行為;3、負責監督檢查漁業準入、持證捕撈、從事水產種苗生產及經銷,負責水產品質量、漁業無線電的執法檢查,參與對漁業修造行為的監督管理;4、負責海域和漁業水域污染防治的執法檢查;負責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污染的事故處理;5、負責漁港漁船安全監督檢查,辦理船舶進港簽證,負責漁業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和漁業糾紛的調查處理;6、統一領導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的業務,指導、協調市(縣、區)執法機構的建設;7、其它。
寧波市漁船檢驗處
地址:中山西路青石巷5號6樓
1.負責轄區內縣級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檢驗業務的指導、協調及監督管理;2.組織轄區內驗船師業務培訓;3.負責轄區內(不含象山縣)國內鋼質漁業船舶、象山縣境內船長24米以上且主機功率250kW以上的國內鋼質捕撈漁業船舶及主機功率183kW以上的國內鋼質輔助漁業船舶的監督檢驗與發證工作;4.負責轄區內乘員12人以上的休閒漁業船舶以及12人以下(不含象山縣)的鋼質休閒漁業船舶的監督檢驗與發證工作;5.負責轄區內船舶總噸位250以下的國內鋼質漁業船舶建造、船舶總噸位500以下的國內鋼質漁業船舶改建、船長24米以下的漁業公務船和玻璃鋼漁業船舶建造的設計圖樣與技術檔案的審查工作;6.承擔轄區內已認可的漁業船舶設計單位、漁業船舶修造企業、船用產品生產企業、漁業氣脹救生筏檢修站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7.負責轄區內檢驗工作統計及匯總上報;8.承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寧波市海洋與漁業研究院
地址:三市路59弄8號
承擔國家、部委、省和寧波市下達的海洋與漁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科研任務;承擔我市“科技興海”、“科技興漁”中的關鍵技術問題的研究和海洋與漁業科學技術前沿領域及高新技術的科研攻關及套用研究;承擔寧波市海洋與漁業實用技術的推廣、服務與技術培訓;承擔寧波市漁業環境監測與評估和漁業污染事故檢測與評估;承擔寧波市水產養殖病害監測、預報與防治技術指導;承擔寧波市漁業產品質量的檢測、檢驗的任務;承擔有關部門和企業委託的海洋與漁業規劃、研究及技術諮詢服務工作;建立海洋與漁業學科碩士教學實踐培養基地。
寧波市海洋與漁業信息監測中心
別名:(寧波市象山港海洋環境監測站)
地址:鎮明路618號9樓
加掛市海洋經濟監測評價中心、市海域海島使用動態監視監測中心。主要承擔海洋與漁業經濟運行監測與評價、海洋環境監視監測與預測預報、海域與海島動態監視監測管理、漁港漁船安全監管與安全救助信息服務、海洋防災減災與應急指揮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編制及“智慧海洋”建設。
寧波市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
(海洋預報台)(共建單位)
地址:啟運路86號
領導信息
陳少春 黨委書記、局長
吳建義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巡視員
吳英軍 黨委委員、副局長
陸開宏 總工程師
王繼鋒 黨委委員、副局長
樂舜卿 黨委委員、副局長
茅黎泓 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陳員祥 巡視員
張敏斐 副巡視員
黃瀾副 巡視員
陸素忠 副巡視員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