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奉化區審計局

寧波市奉化區審計局

寧波市奉化區審計局是寧波市奉化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奉化區審計局
  • 隸屬: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審計相關政策。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規定,按照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要求,確定年度審計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寧波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和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級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區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區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以及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審計信息化及大數據審計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業務。
財政金融審計科
工作職責: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受上級審計機關依法委託,負責審計在奉化的中央、省、市的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負責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承擔區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科
工作職責: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區管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承擔區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工作職責:負責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審計、決算審計和跟蹤審計,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審計。負責對區重大公共工程建設政策目標實現情況、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績效情況等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區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綜合業務審計科
工作職責:負責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情況審計。負責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承擔區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法規和審理科(審計整改督查科)
工作職責: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負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承擔審計計畫和審計統計工作。綜合協調審計結果整改落實情況,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事項,擬訂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負責審計結果公告工作。
審計服務中心
工作職責:負責實施區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二、組織實施全區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組織全區審計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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