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申報條件(試行)

各縣(市)、區人事局,經濟發展局(經貿局、發展和改革局),建設局,農業局(農林局、農村經濟發展局、農林水利局)、水利局,海洋與漁業局,寧波保稅區、寧波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寧波杭州灣新區人事勞動局,大榭開發區人事局,市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現將《寧波市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申報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 波 市 人 事 局 寧 波 市 經 濟 委 員 會

寧波市建設委員會 寧波市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申報條件(試行)
  • 適用地區:寧波市
  • 適用範圍:在企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在職人員
  • 內容:資格申報條件
二一年六月四日,適用範圍與基本條件,首次確定條件,正常申報條件,破格申報條件,越級申報條件,直接申報條件,特殊申報條件,其他條件,
為堅持企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以能力、業績為主的評價導向,加強企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寧波經濟社會的健康快速發展,現根據國家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相關政策規定和《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浙人專〔2006〕35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企業實際,制定本申報條件。
本申報條件適用於在企業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人員。申報人員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積極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服務。
專業對口或相近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初定工程師資格。
1、博士學位獲得者。
2、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者,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學歷或學位取得前後從事本專業或相近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學歷或學位取得後從事專業工作須滿1年),其中國外學歷須經國家教育部認定。
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者,可正常申報工程師資格。
1、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2年。
2、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
3、大學專科畢業,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
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含滿4年),或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3年不滿4年,具備以下兩條及以上者,可破格申報工程師資格。
1、任現職以來獲得縣(市)區級政府頒發的一、二等獎以上的主要貢獻者(含科技進步、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等獎項);獲市級以上優秀設計獎;獲縣(市)區級以上標化工程、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含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
2、任現職以來獲得縣(市)區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不含協會、學會、研究會等團體授予的稱號),或地廳級及以上與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單項先進個人稱號。
3、具有中專學歷,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其他學歷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17年。
4、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從事工業工程的,任現職以來負責過一次2000萬元以上技改項目或多次累計5000萬元以上技改項目,或主持開發研製出新產品,且這些項目或產品已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在產品開發、工藝革新、高新技術套用、質量管理或設備管理等方面,進入全市的先進行列,受到有關部門認可。
(2)在建築行業基層一線工作滿10年並取得工程類相關執業資格證書(含二級建造師、二級建築師、二級結構師),或擔任建築二級及以上企業資質的相關部門(工程、質量、安全、預算等)負責人滿3年。
(3)從事農業工程的,任現職以來,主持過一次1000萬元以上或多次累計300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管理工作;或在新品種選育、引進、推廣,漁業技術和農機具革新、引進、推廣等方面,達到一定規模,取得顯著效益,被市內同行所公認;或在節約能源、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方面有突出貢獻。

越級申報條件

未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越級申報工程師資格。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專業對口或相近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專業不對口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畢業生,專業對口或相近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專業不對口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6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畢業生,專業對口或相近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專業不對口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
4、後學歷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專業對口或相近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專業不對口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6年,其中學歷取得後從事專業工作年限應滿4年;
5、後學歷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專業對口或相近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專業不對口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其中學歷取得後從事專業工作年限應滿4年。

直接申報條件

未達到規定學歷,但已具有助理工程師資格且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8年,可以直接申報工程師資格。

特殊申報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特殊申報工程師資格。
1、獲得國家科技進步、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等獎項的獲得者,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獲得省科學技術、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等獎項的獲得者,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獲得寧波市科技進步、自然科學、技術發明二等獎及以上的獲得者,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獲獎計算時間為近5年(含5年),所獲獎項以公布檔案、證書為準。
2、獲國家級優質工程獎項的技術負責人,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獲省級優質工程獎項的技術負責人,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獲地市級優質工程獎項的技術負責人,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獲獎計算時間為近5年(含5年),所獲獎項以公布檔案、證書為準。
3、獲得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獲得發明專利1項,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獲得發明專利2項以上,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

其他條件

1、職稱外語
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除符合免試條件者,須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
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上和在民營、個私企業工作或長期在野外工作的申報人員,職稱外語不作要求。
2、計算機套用能力
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除符合免試條件者,需取得三個科目(模組)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成績合格證書。
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上者,計算機套用能力不作要求。
3、繼續教育
申報人員應按要求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
4、業績要求
申報人員應按各自專業要求提交本人的業績材料。
凡破格申報、越級申報、直接申報、特殊申報的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同時,必須參加由評審會組織的同行專家面試,面試合格者方可提交評審會參加評審。
本申報條件由市人事局、市經濟委員會、市建設委員會、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本申報條件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與本檔案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檔案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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