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落實1996年物價調控計畫目標的通知》是1996年寧波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落實1996年物價調控計畫目標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6-03-13
- 類別:地方法規
概述,詳情,
概述
1995年,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抑制通貨膨脹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社會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控制在12.6%,較好地完成了控價目標。1996年是“九五”計畫的第一年。進一步做好控價工作,對於鞏固前兩年抑制通貨膨脹、穩定物價工作的成果,為順利實施“九五”計畫開好頭、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詳情
【發布單位】81108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6-03-13
【生效日期】1996-03-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日期】1996-03-13
【生效日期】1996-03-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落實1996年物價調控計畫目標的通知
(甬政發〔1996〕50號1996年3月13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1995年,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抑制通貨膨脹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社會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控制在12.6%,較好地完成了控價目標。
1996年是“九五”計畫的第一年。進一步做好控價工作,對於鞏固前兩年抑制通貨膨脹、穩定物價工作的成果,為順利實施“九五”計畫開好頭、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貫徹落實中央、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市人大十屆四次會議確定的任務,確保我市1996年度零售物價上升幅度控制在9%左右,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要與商品零售價格漲幅同幅下降,特對認真落實1996年物價調控計畫目標通知如下:
1995年,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抑制通貨膨脹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社會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控制在12.6%,較好地完成了控價目標。
1996年是“九五”計畫的第一年。進一步做好控價工作,對於鞏固前兩年抑制通貨膨脹、穩定物價工作的成果,為順利實施“九五”計畫開好頭、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貫徹落實中央、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市人大十屆四次會議確定的任務,確保我市1996年度零售物價上升幅度控制在9%左右,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要與商品零售價格漲幅同幅下降,特對認真落實1996年物價調控計畫目標通知如下:
一、繼續把抑制通貨膨脹作為實現調控的首要任務。各地、各部門要從穩定市場、穩定社會、穩定人心的高度出發,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反通貨膨脹的各項政策措施,確保物價總水平進一步回落。
二、各地要從嚴控制新出台的調價項目。各地、各部門確需對個別矛盾突出的商品安排調價的,要堅持在完成價格調控目標的前提下,選擇適當時機,並嚴格按程式履行審批手續,在操作上要制訂計畫,錯開時間,分步實施,以減少社會震動。
三、進一步發展生產,努力增加有效供給。要建立市、縣、鎮(鄉)三級副食品生產基地體系,努力做到各級供求基本平衡;增加對“米袋子”、“菜籃子”的投入,穩定蔬菜種植面積,增加保護性栽培面積,增強抗災能力,保障災季、淡季市場供應。積極發展規模養豬,努力提高基地的經濟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和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各地要從政策上、資金上保證糧食、食油、農資、食糖、豬肉、抗災物資等重要商品有必要的儲備量,以增強政府調控市場的能力。
五、加強對市場物價的監測和預警。建立價格監測系統和報告制度。嚴格執行差率管理、臨時最高限價、提價申報、提價備案、明碼標價等制度,加強對糧油等27種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務收費價格的監審,及時發現和解決市場出現的傾向性問題。
六、嚴格控制自發漲價,堅決制止亂漲價。各級物價檢查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工物價計量監督站要加強對市場的監督檢查,對亂漲價、亂收費、坑害消費者的行為,要從嚴查處,對個別情節嚴重的要通過新聞媒介公開曝光。
七、各有關職能部門都要根據下達的控制指標,層層分解落實,提出具體措施和辦法。財貿部門要抓好蔬菜副食品的生產和供應工作;糧食部門要做好糧食的收購、調運、儲備和供應;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農業生產的領導,特別是要抓好糧、棉、油的生產;供銷社要努力搞好農資的供應工作;金融系統要做好支農資金和重要商品儲備資金的落實。
八、建立控制物價目標分級負責制。各級、各部門要按照《1996年主要商品價格控制表》要求,認真落實任務,確保完成。市在年終將按此目標進行考核,對完成責任目標的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並予以通報表揚;對未完成責任目標的單位給予批評,同時要找出原因,向市政府寫出專題報告。各級物價部門要對各單位的價格管理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業務指導,並做好價格信息的反饋和經常性的考核工作。
附屬檔案:1996年主要商品價格控制表(略)
寧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屬檔案:1996年主要商品價格控制表(略)
寧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