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部分涉企收費項目的通知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部分涉企收費項目的通知,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二批取消的省定涉企收費項目的通知》(浙政發[1997]255號)精神,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經市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公布第四批取消的13項收費項目(具體收費項目附後),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發布單位】81108
【發布文號】甬政發[1998]106號
【發布日期】1998-06-06
【生效日期】1998-06-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部分涉企收費項目的通知
(甬政發[1998]10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二批取消的省定涉企收費項目的通知》(浙政發[1997]255號)精神,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經市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公布第四批取消的13項收費項目(具體收費項目附後),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希各地和有關部門、單位嚴格遵守本通知精神,立即停止收費。各收費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終止手續。各級物價、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組織力量進行專項檢查,保證清費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