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武縣民政局

寧武縣民政局

寧武縣民政局,根據《中共寧武縣委、寧武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武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發〔2019〕5號),寧武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寧武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寧武縣民政局局長:呂耀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武縣民政局
  • 外文名:Civil Affairs Bureau of Ningwu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呂耀東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事業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責任,指導和監督基層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承擔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承辦村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定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村級以上邊界爭議的調整和爭議調處的相關工作。
(六)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落實各類福利設施標準。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的監督落實,組織促進慈善事業政策的落實,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指導婚姻、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辦本轄區內居民的婚姻登記管理,承辦本縣的兒童收養登記管理,指導全縣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承擔各類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跨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單位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提案辦理、安全保密工作;承擔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新聞宣傳、發布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其他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本單位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本單位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指導實施民政系統財務管理有關政策;對中央及省市縣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負責本單位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接待、後勤維修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指導全縣基層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編制1名,股級職數1名。
(二)基政社區和區劃地名股
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的辦法並監督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農村村務公開工作。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辦村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負責全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標準化處理;審核村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負責行政區域內的勘界工作;負責全縣標準政區與地名地圖、資料的編輯和審定。編制1名,股級職數1名。
(三)社會組織管理和行政審批股
組織實施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性社會組織執法監督;指導和監督基層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中央和省委、市委和縣委各項決策部署在社會組織的貫徹落實;教育和引導社會組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幫助社會組織黨組織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加強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向縣委組織部、縣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具體指導縣級直接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黨組織的組建和管理,協調聯繫縣直相關行業系統黨組織做好所屬社會組織黨組織組建與管理工作;具體指導所轄社會組織黨組織開展黨的宣傳、教育、組織、紀檢、統戰和民眾工作;做好社會組織黨員的教育培訓、管理服務和發展黨員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者協調、督辦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編制1名,股級職數1名。
(四)社會事務福利養老服務股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監督實施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規;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辦法,指導婚姻登記、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全縣婚姻登記信息聯網、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工作。
擬訂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兒童福利工作相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保障相關兒童權益。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落實各類福利標準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本級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編制1名,股級職數1名。

行政編制

寧武縣民政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職數4名。
寧武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寧武縣民政局局長:呂耀東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寧武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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