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3個職能股,分別為辦公室、安全檢查股、安全管理股, 2008年11月經寧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設立了"寧晉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為局下屬股級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文秘、檔案、財務管理、安全保衛、機關後勤、政務公開、綜合信息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承擔寧晉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主要負責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察,督促檢查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等;負責並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提出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核指標。
(二)安全檢查股
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使用和存儲單位的安全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協助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準入管理工作和縣屬以下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延續管理工作;負責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改建、擴建的核准工作;負責已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的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核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縣屬及以下成品油經營企業經營許可證(甲種)申報及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管理股
負責組織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建材、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和安全生產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檢查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綜合管理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職業衛生許可證的申報和頒發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照有關規定設定,人員在機構總編制核心定。
(四)寧晉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局下屬股級事業單位,負責檢查全縣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情況,糾正違法違章操作,杜絕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適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縣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危險化學品企業經營準入管理責任,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八、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九、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參與重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一、負責並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適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寧晉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