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明縣文化體育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單位職能
(一)研究制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和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文化和體育體制改革,指導全縣開展社會文化活動和全民健身運動。
(二)指導、協調藝術創作、藝術生產,重點是抓好藝術精品的創作和生產,促進全縣文化藝術的發展繁榮;歸口管理全縣性的重大文化活動。
(三)指導、協調縣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歌舞團)的體制改革和演出管理。
(四)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協調縣文化館和各鄉鎮文化站的業務建設和硬體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各種社會文化和少年兒童文化事業建設。
(五)指導、協調縣圖書館和各鄉鎮文化站圖書館(室)的業務建設和硬體建設,組織、推動縣、鄉、村三級圖書館、室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文物保護、徵集、發掘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縣文物管理單位的業務建設和硬體建設
(七)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文化市場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文化市場經營活動,查處違法行,淨化和繁榮文化市場。
(八)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指導電影發行放映經營管理。
(九)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研究藝術人才需求,安排培養計畫;管理全縣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工作。
(十)貫徹黨和國家的文化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文化產業管理機制,推動文化產業和多種經營發展;管理全縣公共文化設施。
(十一)負責本部門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縣直文化單位經費和文物經費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本部門人事管理工作,並協調各鄉鎮黨委、政府配備文化站專乾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藝術、群文、圖書、文博系列職稱的評聘工作。
(十三)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積極開展城鄉體育活動,培養人民民眾堅毅勇敢、不怕困難的性格,增強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提高人的身體和心理素質,促進勞動力的提高和生產力的發展,促進社會形成健康、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調節人際關係,增強團結,實施《全民健身計畫》。
(十四)抓好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農村體育和業餘體校的訓練工作,推動體育活動的開展,為上級培養、輸送體育後備人才,落實《奧運爭光計畫》。
(十五)組織好各項目體育隊伍的訓練,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組隊參加市舉辦的運動會,並承辦上級體育管理部門安排的各種項目比賽任務,有計畫地組織舉辦全縣的體育運動會。
(十六)指導和協調各行業和各鄉鎮開展的各種體育運動和活動。
(十七)修建和管理好各種體育場地、設施。
(十八)研究和開發體育場,參與體育經濟和經營活動。
(十九)管理好各單項體育協會等民眾組織,引導開展健康、科學、文明的活動。
(二十)對所屬單位和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開展體育運動等業務管轄範圍單位的安全,承擔指導、督促、檢查和主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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