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是由殘疾人聯合會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辦理
- 事項類別:非行政許可
- 法定依據:福建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責任部門:殘疾人戶口所在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
-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
- 監督電話:0593-2832989
- 法定期限:自受理起3個工作日內
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
申報條件
具有本縣常住戶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申報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一式三份。由申請人本人、縣級殘聯、設區市殘聯各存一份。
2、本人二寸免冠近照6 張;
3、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和戶口簿內容與實際不符的須帶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辦理流程
1、申領人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殘聯領取、填寫申請表和《殘疾評定表》
2、經辦證業務員審核後到指定醫院,由指定醫生進行相應殘疾類別等級評定
3、到醫院醫務科加蓋公章
4、將殘疾評定表交回縣(市、區)殘聯
5、縣(市、區)殘聯初審
6、市殘聯複審
7、縣(市、區)殘聯向申領人發放《殘疾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