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救助管理站是寧德市民政局直屬單位。
一、本站的救助原則為“自願受助,無償救助,臨時救助”。執行的檔案依據是國務院381號令、民政部24號令、閩政辦[2004]80號檔案的有關規定。
二、我站實行每天24小時救助管理工作制度,求助人員到我站接待登記班室申請救助,我站將按《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精神,對屬於救助對象的,及時安排救助;對不屬於救助對象的,不予救助並說明理由。故意提供虛假個人情況的求助人員,救助站不予救助。
三、流浪乞討人員向救助站求助時,必須如實提供本人的下列情況:①姓名、年齡、居民身份證或證明身份的其他證件、戶籍所在地、住所地地址;②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農村五保供養;③流浪乞討的原因、時間、經過;④近親屬和其他關係密切親屬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
四、本站為受助人員提供乘車憑證並加蓋救助專用章,禁止倒賣車票的牟利行為,並按規定安排受助人員站內食宿。
五、救助人員不得攜帶和私藏危險物品進站,不得在救助室內吸菸、賭博,不得無理取鬧,損壞公私財物,擾亂救助管理秩序。
六、在本站已提供乘車憑證後,仍滯留本站拒不離站者,本站將予以終止救助。
七、受助人員自願放棄救助離開救助站的,應當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受助人員擅自離開救助站的,視同放棄救助,救助站終止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