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志》志稿評議會留影 寧德地區工商局局局長劉永雄在批閱檔案 寧德地區工商局副局長黃俊傑正在思考如何發揮工商職能服務於市場。寧德地區工商局副局長張宏在全區工商系統中自考工作會議上 《寧德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志》編輯...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寧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7年3月1日寧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寧德市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審查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