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強縣發展和改革局

寧強縣發展和改革局

寧強縣發展和改革局,是寧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強縣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單位:寧強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寧強縣
機構職能,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職能轉變

1.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我縣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深化價格改革。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縣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提出加快追趕超越建設“三市”、構築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全縣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貫徹執行中省市發展和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全縣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全縣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牽頭負責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各項部署,研究提出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建議。擬訂全縣營商環境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專項計畫以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督查和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提出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六)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全縣“一帶一路”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七)負責全縣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落實執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安排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八)推進落實全縣縣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和實施革命老區等區域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建設。
(九)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全縣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動實施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一)跟蹤研判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全縣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全縣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全縣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負責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關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全縣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協調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參與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調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安全運行和公平開放。
(十五)擬訂全縣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供需總量平衡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規劃及市級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指導協調糧食購銷工作和糧食產銷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糧食、棉花、食糖等物資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
(十六)監測預測預警全縣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推進落實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貫徹執行上級發展改革部門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制定調整市級管理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及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落實價格改革政策措施。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和分析,適時提出預警建議。發布有關價格監測信息,引導市場預期。
(十七)承擔縣重點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縣蘇陝扶貧協作與經濟合作領導小組工作。
(十八)配合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完成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並落實好行業監管責任。
(十九)牽頭負責全縣脫貧攻堅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統籌推進貧困村交通、水利、電力、體育、通信、網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縣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負責落實開發性金融(脫貧攻堅)合作和項目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級相關部門抓好項目實施;負責做好蘇陝扶貧協作工作,統籌協調幹部交流、人才支援、項目扶持、勞務協作、助醫助學等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產業園區、重點產業、重點項目人才引進、培養工作,聯繫服務重大建設項目謀劃、諮詢和技術人才。
(二十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本縣的智慧城市建設套用及數據採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十二)按規定許可權制定環保產業發展政策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定生態文明建設和環保戰略、規劃,統籌協調重大問題;負責產業結構調整、煤炭削減和清潔能源替代相關工作。
(二十三)牽頭負責全縣能源招商引資工作組工作;負責能源等領域招商引資工作及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中共寧強縣委辦公室、寧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強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寧辦字〔2020〕15號),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科學技術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設內設機構9個。
(一)辦公室:設主任1名。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目標考核、財務管理及內審、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及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社會綜合股:設股長1名。
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全縣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全縣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社會事業領域和文旅康養產業項目。協調社會事業和文旅康養產業發展政策及措施。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
(三)投資管理股:設股長1名。
承擔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工作,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組織申報和安排下達中省預算內項目計畫。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政策。提出深化全縣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政權建設和城市建設項目。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牽頭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擬定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中長期規劃和行動方案。研究分析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開展全縣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宣傳工作。承擔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農村經濟股:設股長1名。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參與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涉農項目。承擔蘇陝扶貧協作與經濟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統籌協調幹部交流、人才支援、項目扶持、勞務協作、攜手奔小康等對口幫扶工作與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實施蘇陝扶貧協作資金項目。
(五)工業貿易和交通能源股:設股長1名。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郵政、通信行業發展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責,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承擔全縣能源市場秩序監管,協調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安全運行和公平開放,協調推進重大能源項目建設。承擔能源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六)科技股:設股長1名。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等科技法規,抓好科技法規的宣傳;負責起草縣級科技規範性檔案,參與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和有關科技信息、統計、外事工作;負責技術培訓、資料歸檔;承辦全縣科技成果的評審、驗收、申報、登記、異議處理和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組織省科學技術獎及其他科技獎勵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工作;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證推薦工作;負責審核認定新辦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企業單位;負責有關科技統計工作;承辦科技創新驅動發展和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草案和其他專項科技項目計畫方案;負責國家級及省級各類科技計畫的組織申報,調研、篩選、論證、編制縣級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抓好中省市已下達科技項目和經費的落實及跟蹤督查,做好計畫項目完成後的總結驗收工作。
(七)價格管理股:設股長1名。
負責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價格諮詢、價格糾紛調解工作;貫徹執行上級發展改革部門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制定調整縣級管理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及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承擔縣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股:設股長1名。
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全縣糧油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抓好全縣糧食流通設施項目建設;負責縣級儲備糧油和物資、軍供糧、救災糧的管理工作,擬定縣級儲備糧油和物資的管理制度,制定縣級儲備糧和物資的管理技術規範、儲備糧和物資的安全措施和收購、輪換計畫工作,並按批准計畫組織實施;做好全縣糧食餘缺調劑,組織協調縣內糧油調劑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工作,建立毗鄰市縣之間糧食購銷合作關係,落實糧食購銷計畫;負責完成全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糧食市場價格監測、糧食系統會統報表、全社會糧食統計報表、省市糧油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抓好所屬企業的財務監管和全系統資產監管工作。
(九)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股:設股長1名。
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核查全縣糧油經營企業的糧食收購許可證;負責系統內糧食質量、安全、糧食檢化驗工作,定期抽檢糧食質量。負責聽證工作的組織和籌備,參加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的應訴工作;做好糧食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申辦和管理工作;配合市場監管等部門組織糧食執法檢查,協調處理糧食執法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其它科室(辦):
(一)縣重點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設主任1名(副科級)。
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組織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前期工作計畫和市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管理和協調全縣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監測重點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重點項目信息匯總、發布和宣傳報導;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推進工作;規劃謀劃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完善全縣重點項目信息庫;開展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方面的研究分析;提出推進全縣重點項目體制機制改革建議。
負責全縣循環經濟發展工作,落實中省市有關循環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全縣循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陝南循環發展和一縣一產業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二)縣以工代賑辦公室,設主任1名(副科級)。
負責提出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上報和下達以工代賑年度計畫,組織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管理和資金的管理;抓好項目計畫執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限額以上以工代賑項目可研報告、實施方案和初步設計進行評估論證和審查批覆;組織對限額以上以工代賑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全縣以工代賑項目建設的管理工作和以工代賑項目的監督檢查。
按照中省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易地扶貧搬遷管理細則,編制易地扶貧搬遷中、長期規劃;上報和下達年度投資計畫;組織指導編制和審批各縣區年度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配合縣移民辦協調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有關問題;負責局包村扶貧工作。
(三)縣節能監察中心,設主任1名(副科級)。
負責全縣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編制全縣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節能降耗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節能降耗綜合性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實施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組織協調全縣節能降耗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中有關合理用能、節能的認證和審定等工作;組織開展節能專項監察工作,組織節能項目資金申報及項目實施監察工作;負責全縣節約型社會建設推進工作,組織開展節能、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宣傳工作;負責全縣節能任務分解、目標考核及綜合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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