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關於印發《靈武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大農村環境整治力度,健全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制,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寧夏發布了《靈武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關於印發《靈武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來源:政商匯
實施意見,考核辦法,

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靈武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靈武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大農村環境整治力度,健全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制,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國家衛生城市、自治區文明城市為抓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開展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重點清理各幹道、乾溝、乾渠兩側及莊點巷道垃圾堆、柴草堆、秸桿堆、農家肥堆、各類建築材料,著力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農村環境問題,健全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機制,持續改善人居環境,提升農居生活質量,打造環境和諧優美的美麗鄉村,為加快建設開放、富裕、和諧美麗新靈武提供強有力的環境支撐。
二、農村環境整治管理原則
1、堅持全民參與的原則。結合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五送兩帶一幫”幹部下基層、主幹道路大整治大綠化等活動,通過包村單位和鄉村幹部進村入戶,不斷加大教育、宣傳、培訓、規勸力度,引導各鄉鎮民眾主動參與,實現人人都是受益者又是參與者,形成全社會參與和支持美麗鄉村建設的良好氛圍。
2、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鄉鎮、農林場、對轄區內環境衛生整治管理負總責,切實履行組織實施、督導檢查職責,確保全市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常態開展。
3、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制定實施全市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考核細則,每月對各鄉鎮、農林場進行考核,按季度總結評比,按有關規定獎優罰劣。
三、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經費投入力度
1、按各鄉鎮、農林場轄區2013年實有農業人口(以市統計局統計數據為準),每人每月3元的標準設立農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並列入財政預算(含環保垃圾清運車燃油、維修等運行補助和環衛保潔費用);投入正常運行的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站每個補助3萬元,由市財政局根據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月度考核結果按季度據實核撥。
2、設立農村環境整治“以獎代補”資金50萬元,由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考核組根據各鄉鎮、農林場整治總量、工作成效和每月督查情況,匯總全年的考核結果給予一定額度的“以獎代補”資金,重點用於補充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工作經費。
四、健全完善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1、實行衛生區域責任管理。各鄉鎮、農林場要明確劃分各村衛生清掃保潔區,實行責任管理,定區域、定責任、定人員,做到責任到人、保潔到位,垃圾日產日清。
2、完善環境衛生整治責任機制。各鄉鎮、農林場結合每月20日農村環境衛生整治日集中活動的開展,經常性的組織開展大規模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各鄉鎮、農林場制定衛生保潔考評標準,明確衛生保潔員工作範圍及工作職責,配備清掃清運工具,完善鄉村兩級環衛組織網路。
3、明確職能職責。建立健全鄉鎮、農林場主導,村隊為輔射,行業部門考核監管的長效監管機制。特別是各鄉鎮及農林場要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負全責,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五、加大農民民眾文明素質教育力度
結合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創建自治區文明衛生城市活動以及“五送兩帶一幫”主題實踐活動,大力實施農民素質提升工程,切實把好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兩個關口”,既要抓好在校學生的教育,又要抓好普通民眾的教育。要通過深入開展送文明、送規矩下鄉活動,以鄉鎮為單位,積極評選革陳規、除陋習、講文明、知榮辱的衛生文明戶。要切實發揮好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故意破壞保潔設施、隨意傾倒垃圾等不文明行為要加大曝光力度,通過開展正反兩方面的教育宣傳,引導廣大農民民眾進一步提高衛生文明意識,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習俗和文明行為。
六、嚴格考核管理
1、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鄉鎮和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按照《靈武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考核辦法》,採取月查、季評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由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督查考核組,對各鄉鎮、農林場環衛整治工作進行考核。
2、每月對全市農村環境衛生進行暗訪,對有問題的以書面形式告知責任鄉鎮和農林場,限期整改,凡限期未整改的,在全市予以通報批評。
3、切實發揮好市、鄉、村三級的自我監督作用,認真履行好各鄉鎮的監督主體職責,各責任鄉鎮和農林場要成立專門的督查組對各責任區域進行督查,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氛圍。
4、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考核組按照《靈武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考核辦法》,根據每月考核結果計算出各鄉鎮季度綜合平均考核得分,依據每月考核情況核算季度整治經費,依據季度考核匯總情況兌現專項資金。並將考核結果同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以及村級基層黨組織年終評星定級相掛鈎。

考核辦法

為鞏固和擴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成果,確保農村環境整治管理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集鎮與村莊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和《靈武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內容
1、組織開展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情況。
2、媒體曝光、民眾反映和督查環境衛生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3、農村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情況。
4、農村環境衛生民眾發動和籌資籌勞及投入情況。
5、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管理組織機構、責任區劃分、保潔員管理等長效機制落實情況。
6、重要活動的環衛保障落實情況。
7、開展環境綜合整治管理社會宣傳教育和開展“除陋習、樹新風”民眾素質提高情況。
8、民眾對本地區衛生狀況的反映。
二、考核對象及範圍
考核對象:各鄉鎮、農林場及相關主幹溝、主幹路、林帶的管理主體單位。
考核範圍:各鄉鎮、農林場轄區莊點、巷道、道路、溝渠橋涵、糧場、環衛設施、集貿市場、鄉鎮、村駐地、公共場所、村莊院落、違章建房等區域的綜合整治及主幹溝、主幹路兩側林帶的保潔情況。
三、考核原則
堅持平時督查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階段集中考核與全年考核相結合、資金獎罰與效能問責相結合。
四、考核方法與組織
1、平時督查。採取“明查”和“暗訪”的形式,每月對全市農村環境衛生全面督查3次,對存在問題以書面形式告知責任鄉鎮和各責任單位,並限期整改,沒能如期整改的在月考核中加倍扣分。
2、月度考核。依據考核細則內容進行百分制考核。
3、半年綜合考評。依據月考核得分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4、全年綜合考核。依據月考核得分占40%、半年綜合考核得分占50%、總體印象分占10%的比例對全年考核情況綜合匯總,作為全年考核得分。
5、由市委政研室牽頭,從環保、農業、衛生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督查考核組對各鄉鎮、農林場和責任單位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行督查考核。
五、結果套用
1、考核結果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2、考核結果和平時督查情況及時在全市進行通報。
3、對整治工作到位取得良好成效,季度綜合考核在85分以上的按季度兌現整治專項資金;對低於85分的鄉鎮和部門按季度扣罰整治專項資金的30%;對於連續兩個季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按季度扣罰整治專項資金的50%,在當年最後一季度經費中一次性扣除。
4、半年考核得分排名末位或受到自治區、銀川市通報批評的,主要領導向市委、政府做出書面檢查,並進行效能問責,對在督查中整改措施不到位或未整改、全年三次被督查考核組通報的行政村取消基層組織評星定級升級資格或降低評星等級。
5、全年綜合考核得分前3名的鄉鎮和部門,設立“以獎代補”資金50萬元,分別予以獎勵。
6、對整治措施不力,行動遲緩,整治效果不明顯,影響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進,在自治區、銀川市新聞媒體等有負面報導,在上級督查檢查中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給予處罰,在全市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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