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農墾事業管理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寧黨發[2009]6號)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寧黨發[2009]9號)精神,制定自治區農墾事業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自治區農墾事業管理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農墾事業管理局
  • 類別:部門
  • 城市:寧夏回族自治區
  • 職責農墾事業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農墾改革和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墾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農墾項目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墾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二)負責編制墾區預算、決算草案,組織預算執行,接受有關部門監督。
(三)履行墾區行政協調和社會統籌職能;代表政府行使出資人職責,享有國有資產所有權;依法對農墾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四)負責墾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工作,納入自治區統計系統,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五)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農墾事業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財務、後勤服務、對外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承擔墾區幹部思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族、宗教、僑務和統戰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擬訂農墾改革與發展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墾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的建議;擬訂各類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分析墾區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指導農墾各產業間的協調發展與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墾區資源調查評價、開發利用的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墾區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管理工作;承擔墾區招商引資工作;提出墾區場鎮規劃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建議。
(四)財務處。
擬訂墾區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墾區的財務、統計、經濟運行和外資管理的工作;承擔墾區財務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提出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並監督落實;組織實施農產品成本、產量抽樣調查工作。
(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處。
提出國有資產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建議;承擔農墾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授權經營、清產核資、綜合評價等工作;承擔國有資產收益收支預算的編制工作;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六)社會事業處。
承擔墾區勞動、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和外來人員就業工作;負責墾區救災、救濟、扶貧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農墾社區公共事業管理和建設。
(七)科技開發處。
擬訂墾區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科技促進產業、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等項目的立項論證和組織評審工作;承擔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篩選和推廣套用工作;承擔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人員培訓的具體工作。
(八)農業處。
指導墾區內相關單位做好農、林、牧、漁、水和設施農業的管理工作;在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下,承擔動(植)物、水產疫源疫病防治工作;指導農業各類種子管理工作;承擔墾區庫區移民和生態移民工作;擬訂墾區農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農業商品糧和良種基地建設工作;指導墾區防汛、抗旱和農業抗災救災工作。
(九)工業貿易處。
指導墾區做好工業、商業、建築、旅遊、安全生產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擬訂墾區二、三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墾區二、三產業經濟運行的協調管理、分析統計、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承擔標準化體系、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和食品安全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
(十)紀委(監察室為內設機構,與紀委合署辦公;掛審計處牌子)。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自治區農墾事業管理局全額預算事業編制46名(含6名後勤事業編制)。其中,黨委書記兼局長1名,副書記兼副局長1名、副書記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