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是結合實際,負責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駐機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201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結合實際,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將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職責,以及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自治區水利廳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自治區農牧廳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自治區林業廳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相關部門的空間規劃(多規合一)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加掛自治區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起草自治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統計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市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治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市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治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治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修訂並監督實施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對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和自治區相關部門空間性行業規划進行一致性審查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自治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落實國家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自治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自治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自治區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編制自治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管理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自治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治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貫徹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執法。組織查處自治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監督指導市縣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五)管理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管理自治區地質局。
(十七)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自然資源廳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
國土空間規劃處
市縣規劃處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
耕地保護監督處
地質勘查與礦業權管理處
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
國土測繪處
科技發展與地理信息管理處
督察處
執法局
財務審計處
機關黨委(人事與老幹部處)

派駐機構

駐廳紀檢組

現任領導

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廳長: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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