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六件地方性法規和兩件法規性決定的決定

2010年3月3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六件地方性法規和兩件法規性決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03.31
  • 實施時間:2010.03.31
(2010年3月3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六件地方性法規和兩件法規性決定的決定》已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0年3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暫行工作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人民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暫行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禁止賭博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全區公安機關實施刑事訴訟法的規劃〉的決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我區可以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邊遠地區的決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