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國家、區、市、縣有關水務方面的政策、法規,並負責監督實施;
寧城縣水庫灌區管理局機構職能
2、負責所轄區域防汛工程管護工作;
3、負責所轄區域安全生產工作;
4、負責所轄區域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
5、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灌溉、養魚、發電、旅遊等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6、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國家、區、市、縣有關水務方面的政策、法規,並負責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