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城縣審計局,是寧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城縣審計局
- 類型:審計局
- 地區:寧城縣
- 職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審計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政策建議,協調推進並督促落實上級有關決策部署,組織研究全縣審計工作規劃、重要審計事項,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協調審計協作有關事項。
(二)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擬訂審計規範性檔案和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四)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政府有關部門、鄉鎮(街道)等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國家、自治區、赤峰市和寧城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縣委和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鄉鎮(街道)等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中央、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情況;國家、自治區和市、縣投資和以國家、自治區和市、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情況;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按規定對科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審計監督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組織開展全縣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進一步推動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四)經貿審計股
(五)農業與環保資源審計股
(六)基本建設審計股
(七)經濟責任審計股
(八)審理審查股
現任領導
局長:董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