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財政局

寧國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國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7號)和《中共寧國市委、寧國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發〔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寧國市財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保留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加掛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

寧國市財政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宣城市委、市政府關於財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及金融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金融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國市財政局
  • 外文名:Ningguo Municipal Bureau of Finance
  • 隸屬:寧國市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實施財稅和金融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和金融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寧國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鄉鎮(街道)的財政管理體制。
(二)統籌管理市本級一般公共預決算、政府性基金預決算、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承擔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提出動用預備費方案,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指導鄉鎮(街道)財政管理工作;擬訂本市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的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研究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性資金存放及地方金融機構業績評價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管理和監督全市社會保障支出及城市住房、土地出讓等支出,參與擬訂產業政策、勞動工資、經濟貿易、科技、教育、住房、醫療、社會保險等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的撥付與管理,負責各種政策性財政補貼資金的撥付與管理。
(六)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及農業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財政補貼農民資金髮放工作;負責涉農資金整合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綜合改革、“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性農業保險組織實施工作。
(七)執行政府採購制度,實施政府採購工作的審批與監督;承擔市本級政府採購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協調工作。
(八)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並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全市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民生工程的協調、督查、考核、宣傳以及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十)負責擬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及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出資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提出獎懲建議。
(十二)按規定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承擔地方金融監管有關考核評估、監督問責等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配合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聯繫協調相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做好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及銀企對接工作;負責金融企業金融專項資金申報和審核工作;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
(十三)推進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重組、兼併、再融資工作。
(十四)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ppp)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工作,負責PPP項目入庫申報和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管理庫。
(十五)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市代理記賬機構審批備案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根據部門主要職責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市財政局承擔以下主要權責事項和服務事項,並相應制定監管事項和事中事後監管細則。
(一)主要權責事項。市財政局總計10項權責事項,其中行政許可1項、行政處罰9項、其他權力1項。具體內容以調整更新後公布的部門權責清單為準。
(二)主要服務事項。市財政局總計14項公共服務事項。具體內容以調整更新後公布的部門公共服務清單為準。
(三)事中事後監管。市財政局權責清單所列權力事項均應制定事中事後監管細則,並根據權責清單動態調整及時予以調整,主動向社會公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宣傳、統戰、辦公自動化工作;承擔安全應急、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財政系統意識形態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及市屬國有企業的黨建工作;負責財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建設工作;負責系統績效考核評比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接待及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預算科。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市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管理和匯總工作;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擬定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負責辦理與省財政、開發區財政年終結算工作,協助辦理與鄉鎮(街道)財政年終結算工作;負責財稅優惠政策落實的具體工作;負責涉稅信息管理等。
(三)國庫科。負責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政府財務報告;負責市級國庫資金的調度、劃撥;負責全市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負責全市政府性資金存放商業銀行的調整。
(四)綜合科。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稅財政性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操作規程制定、財政票據管理、財務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和征費稽查工作;配合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承擔土地出讓金政策執行;承擔市本級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和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審核、資金管理、監督等工作。
(五)行財科。承擔全市行政、政法、教科文等對口單位預決算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負責市直部門(單位)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負責 “三公”經費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負責對口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六)社會保障科。承擔人社、民政、衛生等對口部門預決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等支出;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口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七)農業科。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支農政策;負責涉農資金整合工作;承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等對口聯繫部門預決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參與支農項目立項審核論證;指導涉農部門做好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按政策要求做好農業發展項目資金及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監管工作。負責對口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八)經濟建設科。參與擬定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積極籌集我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研究提出支持全市工業企業、科技創新、內外貿發展等財政政策並執行,辦理“一事一議”涉企政策,匯總兌付各項涉企財政補貼資金;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解決執行中的有關問題;參與涉企項目評審上報和檢查驗收,管理相關的涉企財政專項資金;負責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的審核和申報,貸款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和管理;協助做好非公企業黨建工作。
(九)鄉鎮財政管理科(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負責指導鄉鎮(街道)預決算業務工作及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鄉鎮(街道)財政所業務管理及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辦理與鄉鎮(街道)體制結算工作,承擔對鄉鎮(街道)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全市涉農補貼資金髮放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承辦農村綜合改革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積極開展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
(十)金融科。研究分析國家巨觀金融政策、巨觀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負責地方金融行業數據統計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全市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和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非法交易場所、非法網際網路金融活動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相應的風險處置工作;指導監管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負責全市政府性資金存放商業銀行的考核工作;負責再就業、小微企業擔保貼息等惠普金融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ppp)的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工作,負責ppp項目入庫等工作;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組織協調、資金監管、監督檢查、政策研究、方案制定等工作。
(十一)政府採購科。負責擬定政府採購相關制度、辦法及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負責執行政府採購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審計監督採購預算,負責匯總編制並下達政府採購計畫,依法確定採購方式;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質疑、投訴事項並作出答覆、下達處理意見;依法對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對本市政府採購進行統計、分析和評估。
(十二)國有資產管理科。擬訂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及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和使用,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根據授權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市屬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負責市屬國有企業資產產權的界定、登記、轉讓、糾紛調處,承擔市屬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市屬國有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事項;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對市屬國有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監管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制度,會同有關部門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業績考核結果提出獎懲意見和建議;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監督管理國有資產收益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科(會計科)。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有關制度辦法;牽頭負責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建立全市財政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組織開展財政內部控制建設;承擔監督檢查全市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承擔財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承擔財政系統的法制化、規範化建設;負責財政系統普法及法制宣傳工作,負責財政系統的行政複議;負責行政事業收費(款)票據舉報的受理、立案查處業務。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負責全市代理記賬機構審批備案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寧國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4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總數的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系統工會主席1名;農村財政管理局局長(副科)1名,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副科)1名;監督檢查局局長(副科)1名;正、副科長28名。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國資委主任:譚 浩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彭興軍
黨委委員:汪 廷
黨委委員、副局長:呂波
黨委委員、副局長、市婦聯副主席:陳新愛
黨委委員、國資委副主任:徐東暉
黨委委員:肖漢武
總會計師:汪艷
系統工會主席:鮑莉霞
市紀委監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黨委委員:方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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