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古塔副都統轄區

清代吉林將軍轄區下設的二級政區。副都統駐寧古塔城。寧古塔,為滿語,漢譯“六居址”,“是指當時寧古塔地面上的六個大部落而言”。

寧古塔城向為東北重鎮。1653年(清順治十年),於寧古塔設定昂邦章京,駐寧古塔舊城,下設梅勒章京2員及協領、佐領等官員,主管地方軍政事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古塔副都統轄區
  • 時間:1662年
  • 朝代:清
  • 時期:清康熙元年
歷史沿革,統轄範圍,

歷史沿革

1662年(清康熙元年),寧古塔昂邦章京改稱“鎮守寧古塔等處地方將軍”。1666年(清康熙五年),因舊城常遭水患和為抗擊沙俄用兵需要,將軍巴海和副都統海塔、滿邳率官兵在覺羅城西南5里處(今寧安市寧安鎮)修築新城。新城竣工,寧古塔將軍衙門及副都統從舊城移至寧古塔新城。
1676年(清康熙十五年),寧古塔將軍衙門移駐吉林烏拉城,留協領薩布素鎮守寧古塔城。1678年(清康熙十七年),薩布素升任寧古塔副都統,寧古塔正式設定副都統衙門。1727年1月(清雍正四年十二月),於寧古塔設定泰寧縣,隸奉天府,專理漢人民事,與專理滿人旗務的副都統同城治事。1729年5月(清雍正七年四月),撤銷泰寧縣。

統轄範圍

寧古塔副都統轄區範圍,最初東到日本海,西至張廣才嶺,北抵外興安嶺,南達圖們江。以後隨著黑龍江將軍的設定和三姓、琿春副都統的設定,以及沙俄的侵占,寧古塔副都統轄區逐漸縮小,1881年(清光緒七年)以後,管轄範圍僅為今牡丹江市和雞西市所屬地區。 1903年(清光緒二十九年)初,於寧古塔副都統轄區內三岔口(今東寧縣三岔口鎮)正式設定綏芬廳。1908年(清光緒三十四年),於轄區內再添設密山府。1909年(清宣統元年),將綏芬廳升改綏芬府,移駐寧古塔城,同時於三岔口原綏芬廳址設定東寧廳,並添設穆稜縣(今穆稜市)和呢嗎廳(今虎林市)。同年6月2日(農曆四月十五日),裁撤寧古塔副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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