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縣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指導縣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房地產開發與交易管理、房屋權屬、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縣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
(五)負責燃氣、城市建設檔案等行業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住房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範全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工程建設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承擔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責任。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
(九)承擔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指導和管理地下空間的利用工作。負責縣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防雷裝置竣工驗收許可和監管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十)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建設行業相關項目的審核、審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綠色建築、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指導實用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二)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村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生活減排。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和修訂全縣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計畫;在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練),指導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訊建設規劃,組織協調通訊保障工作。
(十五)依法建設和監督管理全縣單建式人民防空工程。指導監督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監督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工作要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城市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防空地下室審批工作;負責竣工驗收的人防地下室的監督管理,負責結合民用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設計檔案、防護專項設計審核及竣工驗收備案的核准;負責防空地下室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和公用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負責指導全縣開展人防工程平戰結合工作。依法保護人防工程財產、合理開發利用人防資源;開展人民防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十七)負責戰時發放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民眾進行疏散和隱蔽;組織指揮人防專業隊伍的戰鬥行動,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協同軍事部門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的組織指揮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八)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配合鐵路部門開展全縣鐵路和城市道路平交路口“平改立”和相關安全設施、監控設施的改造建設工作。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事項。
(十九)完成縣委和縣政府及縣人武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全縣城鄉建設管理統籌,推進建築節能和村鎮減排,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縣城鎮化健康發展。
職責分工
1、關於城市地下空間開發、村鎮建設等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規劃管理、村鎮規劃的編制管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工程建設、村鎮建設的管理。
2、關於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職責分工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
具體職責分工如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現任領導
寧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馬宗平
2022年1月20日,寧化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任命孫曉英為寧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