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廢物

實驗室產生和排放的液態、氣態、固態廢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實驗室廢物
  • 外文名:Laboratory wastes
分類,按實驗室廢物的性質分類,按污染物形態分類,相關法規,

分類

按實驗室廢物的性質分類

(1)化學性廢物。化學性廢物包括有機物、無機物廢物。有機物廢物包括一些劇毒的有機樣品,如農藥、苯並芘、黃麴黴毒素、亞硝胺等。無機物污染廢物有強酸、強鹼的污染,重金屬污染,氰化物污染等。其中汞、砷、鉛、鎘、鉻等重金屬的毒性不僅強,且在人體中有蓄積性。
(2)生物性廢物。生性廢物包括檢驗、實驗室的標本,如血液、尿、糞便、痰液和嘔吐物等;檢驗用品如實驗器材、細菌培養基和細菌陽性標本等。而且開展生物性實驗的實驗室會產生大量高濃度含有害微生物的培養液、培養基,如未經適當的滅菌處理而直接外排,會造成嚴重後果。生物實驗室的通風設備設計不完善或實驗過程個人安全保護漏洞,也會使生物細菌毒素擴散傳播,帶來污染,甚至帶來嚴重不良後果。2003年“非典”流行後,許多生物實驗室加強了對SAS病毒的研究,但之後報導的“非典”感染者,多是科研工作者在實驗室研究時被感染的。
(3)放射性廢物。放射性廢物包括放射性標記物、放射性標準溶液等。

按污染物形態分類

(1)廢水。實驗室產生的廢水包括多餘的樣品、標準曲線及樣品分析殘液、失效的貯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滌水等。幾乎所有的常規分析項目都不同程度存在著廢水污染問題。這些廢水中成分包羅萬象,包括最常見的有機物、重金屬離子和有害微生物等及相對少見的氰化物、細菌毒素、各種農藥殘留、藥物殘留等。
(2)廢氣。實驗室產生的廢氣包括試劑和樣品的揮發物、分析過程中間產物、泄漏和排空的標準氣和載氣等。通常實驗室中直接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實驗都要求在通風櫥內進行,這固然是保證室內空氣品質、保護分析人員健康安全的有效辦法,但是月直接污染了環境空氣。實驗室廢氣包括酸霧、甲醛、苯系物、各種有機溶劑等常見污染物和汞蒸汽、光氣等較少遇到的污染物。
(3)固體廢物。實驗室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多餘樣品、分析產物、消耗或破損的實驗用品(如玻璃器皿、紗布)、殘留或失效的化學試劑等。這些固體廢物成分複雜,涵蓋各類化學、生物污染物,尤其是不少過期失效的化學試劑,處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導致嚴重的污染事故。
《臨床實驗室廢物處理原則》
(WS/T249-2005)分類
(1)有害化學廢物的危害通常可分為可燃性、腐蝕性、活性和毒性。
(2)感染性廢物對醫務工作人員和廢物處理人員是重要的職業性有害物質。
(3)銳利物為機械危險廢物,可造成刺破或劃破傷。
(4)無害廢物是指已知其本質無害、且無潛在危害的廢物,它們可以是固體、液體或氣體。
《臨床實驗室安全準則》(WS/T251-2005)分類
(1)臨床化學實驗室存有許多腐蝕性、毒性、易燃和不穩定試劑,屬化學危險物品。目前,廣泛套用配製好的試劑和試劑盒,致使有些化學危險物品不易被識別,對這些試劑和試劑盒的成分應予複審並給予適當標記。
(2)在臨床實驗室,工作人員在接觸標本和操作過程中,可能被感染。

相關法規

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2.《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境管理辦法》
3.《人間傳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和實驗活動生物安全審批管理辦法》
4.《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
5.《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233-2002)
6.《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
7.《臨床實驗室廢物處理原則》(WS/T249-2005)
8.《臨床實驗室安全準則》(WS/T25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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