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被害人學,又譯“行動中的被害人學”。泛指一種流行於西方的被害人學理論流派。主張注重被害人學理論的實際價值,通過實踐被害人學理論的實際行動來維護現實生活中被害人的利益,真正體察和關心被害人的困境,切實有效地減輕被害人的痛苦,預防犯罪和被害,從而在實踐中豐富、驗證和建立、發展被害人學理論。
這一理論反對將被害人學的研究重點放在基本範疇、理論體系或思想背景的探討上,反對使用繁瑣的學究式的態度和方法來研究被害人學,特別摒棄非實驗、實證性的純理論的思辨。
因此,持這種觀點的學者一般都強調建立被害人援助和救濟機構,設立被害人診所,制訂和完善被害人立法和被害人補償制度等“切實保護”被害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