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性法律行為也叫要物行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還需交付實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保管契約,只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沒有保管物的實際交付,保管契約還不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實踐性法律行為
- 別名:要物行為
實踐性法律行為也叫要物行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還需交付實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保管契約,只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沒有保管物的實際交付,保管契約還不成立。
實踐性法律行為也叫要物行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還需交付實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保管契約,只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沒有保管物的實際交付,保管契約還不成立。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實物為條件分為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
實踐性行為,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需要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因為有交物這個特點,又被稱為要物行為。如民間借貸行為就是一種典型的實踐性行為。與實踐性相對應的是諾成性行為,諾成性行為...
實踐行為是指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交付實物或實施勞務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諾成性法律行為”的對稱,又稱“要物民事法律行為”、“現實行為”,“要物行為”。簡稱“實踐行為”。如小件物品保管,使用借貸等契約的成立...
其可以進一步分類為: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多方行為、財產行為、身份行為、有償行為、無償行為、諾稱性行為、實踐性行為、要式行為、不要式行為、主行為、從行為、獨立行為、輔助行為、有因行為、無因行為。民事行為是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
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行為,它不以票的物的交付為要件;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是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需要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因為有交物這個特點,又被稱為要物...
主要研究領域: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行為規則、法律職業倫理、訴訟法學、實踐教學理論;主要講授課程:律師學、法律職業行為規則、診所法律教育 圖書目錄 “卓越計畫”背景下的診所法律教育改革 診所法律教育與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 Professional ...
行政行為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組織實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為”。狹義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法律行為。行政行為一般取狹義解。概念特徵 行政行為,行政主體作出的...
以財政(國庫)資金的收支流動為中心,以財政收支行為、管理監督行為為主線,以財政法律為行為準繩,以財政運行績效為考核依據,以憲政和人權保障為最終評判標準來進行。三要採取“超現實”的實用論的研究方法。即要從實踐需要和財政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