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頭政治鐵律

最先由義大利政治學家R.米歇爾斯提出。該原理認為“正是組織使當選者獲得了對於選民、被委託者對於委託者、代表對於被代表者的統治地位。組織處處意味著寡頭統治。”結合19世紀末歐洲特別是德國社會主義政黨組織的發展實踐,米歇爾斯發現,即使強烈信奉社會民主原則的社會主義政黨也難逃走向寡頭統治的命運。寡頭統治是任何試圖實現集體行動的組織的必然結果,是任何有著良好願望的人們無法改變的“鐵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寡頭政治鐵律
  • 外文名:Iron law of oligarchy
  • 提出:R.米歇爾斯
  • 結果:實現集體行動的組織的必然結果
  • 提取:德國社會主義政黨組織的發展實踐
一些大思想家指出:所有的社會活動都要求社會組織,社會組織必須由少數人充當領導。領導必然發號施令,不僅歷來如此,以後也會如此。
帕累托最先指出,“事實上,普選權有沒有都是一樣的,最後都是寡頭政治,因為這些寡頭政治知道如何去迎合大眾的意志”。羅伯特·米歇爾斯進一步提出了“寡頭政治鐵律” ,他宣稱人類天生的傾向於接受少數人的統治。通過炫耀武力、製造恐怖氣氛以及個人的威信和廣泛的宣傳,統治者有效的實施統治;所謂的“多數統治”、“人民主權”、“向人民負責”只是一種幻覺。
在各種社會制度中都有似是而非的寡頭統治的實例,如大學、教會、企業,權力都是壟斷的、專制的。
事實上,“寡頭政治鐵律”卻缺乏普遍的適用性,除了軍隊和文官系統這兩類自上而下的按等級原則特殊組織的社會組織外,幾乎所有組織都有民主統治的例子,儘管民主制本身也不完美。
兩黨制和多黨制對“寡頭政治鐵律”有瓦解作用,即使在專制國家中,只要有反對力量的存在,人民也會反抗寡頭統治。因此,堅持“寡頭政治鐵律”的人忽視了相互競爭的組織之間的複雜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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