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婦再嫁案

寡婦再嫁案,此案發生於西漢武帝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寡婦再嫁案
  • 出處:《太平御覽》
  • 發生年代:西漢
  • 涉及人物:寡婦
案件經過
西漢武帝時,有女子某甲的丈夫某乙駕駛海船出航,遇到風暴沉沒,溺水而死,屍首漂失無法歸葬。四月以後,女子甲的母親丙將她嫁與他人。有人到官府訴訟此事,某些司法官吏認為,甲的丈夫死後未葬,按照法律規定是不得改嫁的,她私為人妻,應當判處死刑,予以棄市。而名儒董仲舒斷獄道,依照《春秋》一書的意義,丈夫死後,寡婦如果沒有兒子,是可以改嫁的。婦人甲是被她的家長尊者做主改嫁的,無淫行之心,並非私為人妻,因此沒有犯罪,不應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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