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舉取士

代察舉的科目繁多,目的是選拔各方面的人才,以應各級各類統治人才的需要;同時,通過科目的設立,也體現出統治者的統治思想在提倡什麼,崇尚什麼,以鼓勵人們按統治者意圖爭相進取,並形成一種社會風尚。代許多察舉科目的設立和確定,往往以此作為基本出發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察舉取士
  • 朝代:漢朝
  • 目的:選舉各方面的人才
  • 科目: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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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科目

代察舉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茂材、賢良方正、文學、經、法、尤異、治劇、兵法、陰陽災異、童子及其他臨時規定的特殊科目。

孝廉

孝廉科就是察舉孝子廉吏。惠帝呂后都曾有詔舉 孝悌力田 之舉。武帝確立了獨尊儒術的基本政策,選拔統治人才特別重視人的品德。
根據儒家的思想,強調為人立身以孝為本,任官從政以廉為方,因此,察舉孝廉被確定為選拔人才的最重要的科目,成為代察舉制度最有代表性的典型科目。察舉孝廉原為兩個科目,武帝年(公前134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就是舉孝一人,察廉一人。然而終兩之世,孝廉往往連稱而混同於一科。被舉者多為州郡屬吏或通曉儒經的儒生,被舉後,沒有官職者授以官職,原為小官者升為大官。
代舉孝廉定為歲舉,即各郡每年按規定人數舉薦人才,送至朝廷,成為代選拔官吏和任用升遷的流正途。自漢武帝之後,至於東漢,從地方官吏到朝廷的名公巨卿,有不少是孝廉出身,對漢代政治影響很大。通過舉孝廉,在社會上造成 在家為孝子,出仕做廉吏 的輿論和風尚,起了 化,移風俗 的社會教育作用。察舉孝廉在西漢時考核比較嚴格,吏治也較東漢中期之後,考核鬆弛,察舉不實,有不少濫竽充數者,竟鬧出 察孝廉父別居 的大笑話,這和吏治腐敗互為因果,造成惡性循環。

茂材

茂材也是漢代察舉的一個重要科目。西漢時,原稱為 秀才 ;東漢時因避光武帝劉秀之諱改為茂材,或作茂才。茂材科主要是選拔奇才異能之士,所以通常稱 茂材異等 ,或 茂材特立之士.察舉茂材,始於漢武帝。西漢時,茂材屬於特舉,東漢光武帝改為歲舉。此後,茂材和孝廉皆為歲舉,往往並稱。不過孝廉為郡舉,茂材則為州舉,因此茂材的數目遠少於孝廉。以茂材被舉者多為現任官吏,屬於對有特異才能品行和突出貢獻的官吏進行升遷和提拔,可見,茂材比孝廉任用重。漢代察舉茂材常與皇帝派人體察民情,覽觀風俗、考核吏治相聯繫,其目的一是得人才,二是敦風俗、善吏治,既是選拔統治人才的措施,又是一種宣教活動,這和察舉孝廉是極為相似的。

其餘科目

賢良

漢代察舉賢良屬於特舉。此科具體名稱不固定,一般稱賢良方正,或賢良文學。察舉賢良方正始於漢文帝二年(公前178年),此後,兩漢屢有詔舉賢良方正之令。有時賢良方正連言 能直言極諫者 ;有時單舉 能直言者.有時賢良方正連言 可親民者 ,即直接選拔親民的官吏;有時賢良方正又與 有道術之士 相聯,於是, 有道 曾為東漢察舉的獨立科目。在漢代,賢良方正常與文學相連稱,有時以賢良與文學並立為二科,有時則連稱為賢良文學。實際上,賢良與文學相似,都是指通經達變之士,文學實指經學。東漢靈帝時曾立鴻都門學,也以 文字 詔舉,專尚書畫、尺牘、辭賦,然多為士林所非,視為濫進。此後,詔舉賢良不再與文學連稱。
漢代詔舉賢良方正或賢良文學,主要是表示廣開直言之路。按照董仲舒 天人感應 之說,認為各種災異都是上天對人世帝王的譴告,災異降臨,表帝王有過,必須自我檢討,並下詔書求賢,徵求意見,匡正過失。所以詔舉賢良方正多在日月之蝕,冰雹蟲害、瘟疫流行之機。所以,賢良之舉屬於特舉,非為歲舉,但與其他特舉科目相比,則是察舉次數較多的科目。
察舉賢良是依照皇帝詔令的規定,由公卿諸侯王、郡守等高級官吏舉薦,送至朝廷,皇帝親自過問,分別高下,授以官職。有時一策即畢;有時還有二策、三策,如董仲舒即連對三策,而授以江都相。每詔賢良對策者常達百數人。在漢代所有察舉科目中,皇帝對賢良方正一科極為重視。有人說,論輕重以賢良為重,論得人以孝廉為多。這是有根據的論斷。

童子

漢代察舉專設童子科,規定兒童年齡在12歲至16歲之間,能 博通經典 可以入選, 孝廉試經者拜為郎,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察舉童子是一種獎勵天才兒童的方法,表我國早在漢代就曾注意到對才能特異兒童的破格舉用和特殊培養,這是令人驚異和讚嘆的。不過,這種制度,過分鼓勵兒童在幼小時期就鑽進經學圈子,束縛思想,影響健康,造成兒童的早熟速衰。同時助長一些人強制兒童機械背誦書本,甚至隱瞞年齡以作弊起儀,這也是應當引以為戒的。後世對童子科稱譽者有之,反對者也大有人在,所以,此科時舉時廢,原因就在於此。我們應當客觀地分析,給以科學的評價。
其他特舉。漢代察舉還有許多偶爾一舉或僅有幾舉的科目。這些科目的確立,多是為了提倡和鼓勵某些才能的發展、某些知識的掌握、某些品德的發揚;或是以應某種臨時需要;有時還因某一皇帝的特殊嗜好而設立。其一為:經,就是察舉通曉經學的人才。自漢武帝獨尊儒術後,兩漢各科察舉都重經學。特立經一科,表對學習儒經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提倡。西漢時,有不少人以經舉為高官。由於經科的設立和舉明經者得授官職較高,使漢代講習儒經成風,社會影響較大,其二為:明法,就是察舉明習法律的人材。漢代政治 本以霸王道雜之 ,儒法兼用,所以,選拔人才除重視儒生外,也把明習律令文法者作為重要科目。漢代以明法被舉者也有多人,使研習法刑律令者也有被選仕和升遷的機會。其三為:尤異。在漢代,各級官吏治績最好者稱為 尤異.察舉 尤異 ,就是鼓勵官吏忠於職守,精於政事;也是從現在官吏中選拔高級官吏的一種措施。考察政績作為升遷的依據,調動了各級官吏的積極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使一部分官吏有基層工作的鍛鍊機會。其四為:治劇。在漢代,郡縣的治理困難易分為劇、平,能治劇就是能治理最難的郡縣。特立治劇為察舉科目,目的在於鼓勵郡守、縣令到最難治理的郡縣任職,這樣,使一些條件艱苦,易出亂子的郡縣得以治理。其五為:兵法,就是察舉勇猛知兵法之人。勇猛知兵法之舉多在所謂 災變不息,盜賊眾多 之時,主要是為了鎮壓農民起義以維護封建統治,有時也是為了鼓勵勇士猛將保衛邊疆。其六為:陰陽災異。漢代君臣深受 天人感應 之說影響,相信陰陽災異和國家治亂安危有聯繫,當出現社會動亂,陰陽錯謬,風雨不調之時,就求助於迷信,舉明陰陽災異之士。

相關信息

除上述數科之外,還有不少臨時特定的科目,如:哀帝初詔舉吏民 能浚川疏河者 ;平帝始五年,王莽秉政,曾舉行過一次規模巨大,範圍甚廣的薦舉, 征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歷算、鐘律、國小、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爾雅》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軺傳,遣詣京師,至者數千人等等。漢代選官,上述諸科,都是依照朝廷的詔令由公卿大臣和州郡按規定察舉。此外,還有公府與州郡辟除,就是由高級官吏選任屬員;皇帝直接徵聘;私人薦舉;任子為官;納貲及其他多種途徑。有的屬於察舉的變形,有的則是沿襲舊制。總之,是以察舉為主,多種途徑並行的選拔統治人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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