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後旗審計局

察哈爾右翼後旗審計局

察哈爾右翼後旗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是察哈爾右翼後旗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察哈爾右翼後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審計局。

旗審計局貫徹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及旗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察哈爾右翼後旗審計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能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職能職責

(一)主管全旗審計工作。負責對旗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和市委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旗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旗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旗長提出年度旗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旗委、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旗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各蘇木鄉鎮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市委、旗委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旗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旗委和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蘇木鄉鎮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旗政府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旗財政資金的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國家、自治區投資、市政府和旗政府以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旗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旗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旗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蘇木鄉鎮、旗直個部門及企事業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自治區、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旗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核查我旗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在上級審計機關和旗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旗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指導審計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貧攻堅等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辦公室、法制審理股、財政金融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農業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資源環境審計股、社會保障審計股、重大政策稽查審計股。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公文處理、信息、檔案、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信訪、督查、保密、信息、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重要會議材料、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報全旗審計業務統計報表和審計成果的統計分析。承擔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法制審理股。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開展普法工作。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負責審計旗行政機關和旗財政有撥款關係的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旗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農業審計股。負責審計旗政府管理和受旗政府委託管理的農牧業、林業、水利等部門及農林水利專項資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對旗政府投資和以旗政府負責為主的經營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對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建設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負責財政出資的基礎設施、公益性項目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與相應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採購、供貨等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組織相關專項投資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社會保障審計股。負責審計由旗政府主管部門和受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和社會捐贈等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政府管理的社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資源環境審計股。負責審計由旗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獨立或在上級審計機關的指導下開展上述審計業務等工作。
(八)財政金融審計股。負責對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編制全旗年度審計計畫、督促審計計畫、方案的落實和執行。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旗國有金融機構和旗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責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依授權審計中央、自治區及市駐旗金融、保險機構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給我旗貸款、撥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旗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的資產、負責、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經濟責任審計股。起草旗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章制度,承擔旗委、政府各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旗級預算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旗委組織部委託的其他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重大政策稽查審計股。負責對中央、自治區、市以及旗提出的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保就業、放管服、最佳化營商環境、減稅降費等一系列重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現任領導

任國棟:黨組書記
巴特爾: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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