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情於諷

【寓情於諷】間接抒情之一。將作者的強烈感情寄寓在含蓄的諷刺性敘述、描寫、議論之中。這種方法比直接抒情更能突出事物醜惡表象和本質,感情的抒發更為深刻,有更高的思想和藝術價值。如:“他從遙遠的外省娶來的媳婦,表現了卓越的生育能力:十年左右時間,媳婦為他生下六個孩子(不包括“糟”了的一個),並且那結構也是最優秀的:五男一女。……剛進景莊,他屬於不為人知的角色:常年產40里外的蘆葦井給集體放羊,人前準得走一走,幾乎只有會計分撥回銷糧的帳簿上記得他,隨著兒子一個個來到人間並長大成人,他變了,變得操心自家之外的事情,隊里開會不甘坐牆角角,終於還當了兩年的隊長,成為上百戶的景家團莊不可小覷的人物。而他那媳婦,脫變得更引人注目。由於她是這裡少有的外省人,說話的腔調‘太難聽’,在這個婚姻大事以封閉為正宗的山村里,她便自覺地成了一個不敢多說一句話的‘弱者’,而今你再見她,未老的王老太大已是全然不同了。她領了這個孫子或那個孫子,走到那裡嗓門都硬硬的,腰板都直直的,如今村里說起王家夫妻的變化,一個個讚嘆:‘養下那么多大兒子,麻桿腰也能變成牛腰!’……我突然想,或許就因為生活的幸福過於少了,遺傳的幸福才如此強烈。”(麥天樞《西部在移民》)例中透過敘述議論的嘲諷口氣,含蓄地表達了作者對於愚昧的非常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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