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安溪鎮人民政府

富順縣安溪鎮人民政府

富順縣安溪鎮人民政府是國家最基層的政權機關和最基本的獨立行政單元,具有黨委和政府兩種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順縣安溪鎮人民政府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安溪鎮黨委主要職責。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鄉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研究決定本鄉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決定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事項;領導鄉鎮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各類組織依法履職。加強本鄉鎮黨委和村(社區)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隸屬鄉鎮黨委的黨組織建設,抓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員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監督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鄉鎮單位的幹部。做好人才服務和引進工作;領導本鄉鎮的基層治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生態環保、美麗鄉村建設、民生保障、安全生產、食品安全、鄉村振興、民族宗教等工作。
二、安溪鎮人民政府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和命令。執行本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畫生育、食品安全等行政工作。制定並實施本地經濟發展規劃,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穩定發展糧食生產,持續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各項公益事業管理,組織實施與民眾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不斷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推行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民事糾紛調解,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負責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健全各種應急機制;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統籌協調、管理考核;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編制制定權責清單、屬地管理事項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建立動態調整和公示機制,推行政務公開。

辦公地址

富順縣安溪鎮建設街42號

辦公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現任領導

呂權亮 黨委書記 領導鎮黨委全面工作。
凌成林 黨委副書記、鎮長人選 領導鎮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審計(內審)、監察等工作。
劉 萍 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領導鎮人大主席團全面工作。分工負責農業農村、扶貧開發、畜牧、農機、水務、防汛、氣象、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協助分工負責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工作。分管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周文良 黨委副書記 分工負責基層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巡視巡察、政協、兩項改革後半篇文章、全面深化改革、城鄉基層社會治理、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駐村幫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廣播、電影、旅遊、醫療保障、效能建設、行政審批、退役軍人等工作。分管鎮黨建辦公室、鎮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
曹 露 黨委副書記(掛職) 協助分工負責城鄉基層社會治理、宣傳、創文、意識形態、網信、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協助分管鎮黨建辦公室。協助仰天村駐村工作。
宋玉琳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領導鎮紀委工作。分工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等工作。分管富順縣監察委員會派出安溪鎮監察辦公室。
陳 奎 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副鎮長人選 分工負責武裝、兵役、綜合行政執法、道交安全、路域環境整治、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環保等工作。分管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生態環境辦公室)。
許 夕文 副鎮長 分工負責自然資源、住建、城鄉規劃建設、道路交通規劃建設、森林防火、人防等工作。分管鎮自然資源規劃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聯繫趙化自然資源所安溪鎮服務點。
宋德春 副鎮長 分工負責財稅、項目、機關財務、村社財務、金融、國資、住房公積金、民政、教育體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殘聯、老協等工作。分管鎮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鎮財政所。聯繫市場監管所、衛生院、學校等單位。
黃遠雙 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分工負責黨務、統戰、民族宗教、工會、青年、婦聯、老乾、關工委、僑聯、科協、社會扶貧、檔案、文秘、電子政務、保密、機關日常管理、地方志、黨務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等工作。分管鎮黨政綜合辦公室。
鄧 兵 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分工負責宣傳、意識形態、網信、精神文明建設、農民工服務保障、就業創業等工作。分管鎮農民工服務中心。
陳 興 黨委委員、政法委員 分工負責政法、綜治、信訪、維穩、禁毒、防邪、大調解、依法治縣、應急、安全、消防、發改、企業、統計(含國家調查)、投資促進、科學技術、信息化建設、商務、供銷、工商聯(含商會)、電力、天然氣、通訊、物流、郵政等工作。分管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鎮社會治理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聯繫安溪司法所、派出所、水、電、氣、通信等單位。

內設機構

一、鎮黨政機構:
1.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大問題歸口匯報,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傳;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黨務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人大主席團、政協片區工作組交辦的工作。貫徹國家民主法治建設有關方針政策,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理,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圍繞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黨建辦公室。負責基層黨的建設具體工作。負責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違法違規案件查處;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及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統戰、民族宗教、群團、網信、關心下一代工作;承辦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黨員發展教育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幹部、民眾的思想教育工作、組織理論學習等;負責指導村(社區)黨組織開展工作;負責編制制定權責清單、屬地管理事項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建立動態調整和公示機制;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經濟發展辦公室(綜合統計站、項目辦、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制定並執行本行政區域的經濟發展規劃;負責引導各類協會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根據鄉鎮實際調整產業結構,推動鄉村產業振興,促進鄉村集體經濟發展,穩定發展糧食生產,持續增加農民收入。負責農村市場的培育、監督,搞活市場流通,引導農民發展現代農業;負責農產品加工及其他工貿企業的引進、培育、發展、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招商引資、鄉村振興等工作;負責區域內能源(電力、燃氣)協調管理、民營經濟發展、經濟統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執行國民經濟和投資、能源、就業、科技、勞動工資、城鄉居民收入等統計報表制度;負責統籌協調鄉鎮(街道)職能機構加強鄉村振興統計監測,蒐集、整理各行業統計數據,分析和提供轄區經濟社會運行發展的綜合統計數據;負責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指導統計調查對象建立完善統計台賬和原始依據;負責轄區基本單位名錄庫和統計調查單位(項目)庫的數據建立和維護更新;協助上級統計部門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4.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負責村(社區)基層政權建設工作,加強對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指導,提高、培育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自治能力;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和集體公益事業,負責民政、教育、科技、衛生健康、通訊、食品安全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5.社會治理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民眾工作、穩定、綜治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民事糾紛調解、化解社會矛盾、戒毒禁毒、維護社會穩定、平安建設、社會管理創新、民眾來信來訪、防範和處理邪教等工作;負責格線化管理、見義勇為申報等工作;協助開展基層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社會救濟救助、救災管理工作。協助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援;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建立應急管理台賬等資料;依據應急監管執法部門委託的許可權,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執法並定期報告;對上級發出的安全生產整改指令進行督促督辦;協助上級應急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轄區內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工貿企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其他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人民武裝工作,承擔本區域的預備役及徵兵工作,組織帶領民兵參與完成戰備執勤任務。
6.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中隊、生態環境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負責轄區內城鎮管理、綜合執法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統籌協調、管理考核;負責城鎮綜合管理工作,做好轄區內公共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垃圾處理等工作。牽頭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平台及格線化執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上級職能部門派出基層站所、執法隊伍,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代表政府履行明確賦予或授權的行政執法職責等。依照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賦權,以及縣級部門委託,集中行使相關行政執法職責;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7.財政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財稅、金融、惠民、支農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本級財政財務收支管理,確保基層政權、基層公益性服務事業機構和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負責編制和執行本級預、決算及總預、決算;負責預、決算公開公示工作;負責內部控制及績效評價管理;負責有價證券和財政票據管理;負責發放各項政策性補貼,監督各項專項資金的使用;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負責國有資產採購工作;協調處理有關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負責管理本級財務、債權債務;負責指導和監督社區(村)財務、資產和債權、債務,代理社區(村)級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財政統計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事業機構設定
1.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綜合文化站、行政審批辦公室)。接受民眾諮詢,宣傳解釋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救災、低保、特困供養人員、老齡、醫療救助、殯葬、婚姻、民間組織管理、殘疾救助體系服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保險、教育體育、衛生健康等便民服務工作。負責上級委託、下放事項辦理及代辦領辦服務,包括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行政事業收費事項以及各種證件辦理及其他需要由鎮一級提供行政服務的事項;指導便民服務站、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建設、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退役軍人行政關係、組織關係、供給關係轉接和檔案移交,推動將退役軍人流動黨員納入黨的基層組織,配合組織部門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教育管理;協助做好退役軍人來信來訪、接待辦理、心理疏導、權益諮詢、政策解答、法律服務以及涉退役軍人輿情的收集、引導等工作;協助做好軍屬、烈屬、傷病殘軍人、帶病返鄉退役軍人服務等事務性工作;協助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數據採集、資料管理、匯總分析等工作;負責提供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和政策諮詢,協助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承辦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招聘會、推介會、就業論壇等,搭建就業創業、困難退役軍人軍屬幫扶援助平台;協助做好信息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年度農村公益性文化項目實施計畫;設定閱報欄,建立鄉鎮文化活動室,指導新建村文化活動室,管理公共文化設施;組織開展文明健康、多種形式的文娛體育活動和宣傳教育活動;負責文物保護,收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宣傳貫徹古鎮保護、旅遊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古鎮、傳統村落等申報、保護和開發工作;負責古鎮旅遊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古鎮旅遊資源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古鎮保護及旅遊資源開發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負責集中行使或集中辦理鄉鎮(街道)法定及相關部門委託下放的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事項;負責對作出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檔案收集、管理、查詢工作;負責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12345”政務服務熱線的運用和管理;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畜牧獸醫站)。負責農業、漁業、水利等先進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農技、水產等方面服務工作;負責農作物和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負責土壤改良,節水農業,農業資源與生態環境調查、保護,農業投入品使用檢測;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管和農機使用技術培訓指導服務,農機作業便道建設和管理;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轉、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承擔動物防疫、動物疫病防控防治、農產品質量檢測等工作;受縣級部門委託,承擔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獸藥和飼料等養殖投入品的監管工作;承擔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等相關工作。承擔農電管理、供排水協調管理、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與運行維護和水環境維護的技術指導等工作;承擔社區(村)級會計核算等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自然資源規劃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承擔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和規劃權屬調查,履行自然資源和規劃巡查制止、報告職能;承擔轄區內鄉村規劃建設、鄉村公路建設、農村建房、公共設施建設、燃氣協調管理、文明新村建設等工作;承擔轄區內森林資源、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使用監測、森林病蟲害監測、預報和防治、護林防火等工作,承擔征地拆遷、棚改(含老舊小區改造)、人防等服務性工作,承擔建設項目推進中的具體事務性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相關信息資源的收集整理髮布工作,為建設項目提供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協調保障服務;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4.農民工服務中心。宣傳、貫徹、落實中、省、市、縣農民工相關政策,為農民工提供政策法律、就業創業、技能培訓等方面的諮詢和指導;收集、匯總、統計轄區內農民工信息,建立相關台賬;負責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切實維護和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引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就業服務;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並完成相關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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