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錦市科技和信息產業局

富錦市科技和信息產業局

富錦市科技和信息產業局是富錦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富錦市科技和信息產業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錦市科技和信息產業局
  • 工作:)管理各類市級科技基金
  • 級別:市級
  • 地區:富錦市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和佳木斯市的科技發展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科技進步法和省科技進步條例;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信息產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全市相應的政策規劃,巨觀管理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軟體業,推進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四)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五)參與制訂科技投資政策,確定投資方向、投資比例和投資重點;合理配置科技三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科學事業費、科技基本建設費;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全市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六)研究制定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重大基礎研究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七)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市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推薦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和佳木斯市級高新技術角;負責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的貫徹執行。
(八)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九)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規的建議;制定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法規;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全市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綜合管理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
(十一)負責軟科學研究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二)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鄉(鎮)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創建全國科技工作先進縣(市)工作。
(十四)管理各類市級科技基金。
(十五)負責全市推進北藥科技開發和市級科技風險投資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信息產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市信息產業政策法規,發布行政規章,負責行政執法和監督。
(十七)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全市電視傳輸網(包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實行統籌規劃,進行行業管理。
(十八)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軟體業的技術政策、技術體制和技術標準,以及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的技術體制與標準,並制定相應的地方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監督與管理。
(十九)協助上級無線電管理部門管理地方台(站);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負責對市內各電信部門的業務協調。
(二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條例對全市信息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實行必要的經營許可證制度。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信息服務資費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參與制定地方信息服務資費政策,推行聽證會制度。
(二十二)負責統一協調保障全市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
(二十三)根據國家、省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積極引導與扶持市信息產業發展,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企業結構調整,指導國有企業重組,組建企業集團,合理配置資源,防止重複建設。對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和再建項目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全市各類信息化工程的招標、建設過程的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
(二十四)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軟體業的科研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組織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二十五)研究制定國民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研究、指導並協助企業推進重點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導企事業單位和鄉鎮信息化建設。
(二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加強技術引進與合資合作,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國際科技交流合作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科技考察、國際學術會議、科技展覽、科技合作與交流出國團組及外國人來華科技訪問的審核;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十七)貫徹國家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開展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指導和管理全市地震工作及全市台網的業務、技術指導。
(二十八)負責科技與信息產業行業統計及行業信息管理與發布。
(二十九)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股級幹部的考核、任免和市信息中心領導幹部的考核、申報。
(三十)負責辦理上級科技與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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