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錦市氣象局

富錦市氣象局始建於1952年8月1日,1969年10月1日遷至富錦縣民主大隊,距原址直線距離3千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錦市氣象局
  • 地點:富錦市
  • 屬性:非盈利
  • 建立時間:1952年8月1日
機構職能,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

;1999年1月1日遷至富錦市富錦鎮南崗街三十八委五組,距原址直線距離4千米。富錦市氣象局為國際氣象情報交換網全球氣象資料交流站,擔負向外編髮天氣報告任務,內設測報、預報、農氣、人控辦公室、防雷辦公室。主要承擔氣象觀測、氣象預報、農業氣象、公益和有償服務、人工影響天氣、雷電防護業務。現有在職職工18名,退休職工5名。黨員6名。其中在職工程師6名,助理工程師6名,技術員4名,高級技術工人2名,大學本科學歷2名,大專學歷4名,中專學歷9名,高中1名,國中2名。1997年5月引進"121"天氣自動答詢系統。7月電視天氣預報製作系統投入運行。1998年4月,成立富錦市人民政府雷電防護辦公室,開展防雷設施檢測工作。1999年5月25日02時,地面觀測分組數據交換網正式使用。同年7月,9210工程、VSAT衛星接收站建成開通,開始接收衛星雲圖。2003年6月,富錦市大氣監測自動化系統(自動站)開始建設,7月安裝結束進入試運行狀態,2004年1月1日開始雙軌運行。2004年9月2MSDH光纖開通運行。2005年4月份,新購置業務用計算機3台。我局現有計算機11台。
富錦市氣象局特別是人工影響天氣工作他們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富錦市是農業大市,有"中國大豆之鄉"美稱。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從一九八二年開始起步1997年,成立富錦市人民政府防雹增雨辦公室,經過努力,在全市所屬16個鄉鎮布設高炮進行防雹增雨工作,至2000年底高炮總數達16門。2004年購置車載火箭一部。防護面積擴大到160萬畝,保障了農業的豐產豐收,促進了地方農業經濟的發展。自一九九七年以來,全市累計投入防雹增雨資金320多萬元,實施防雹增雨作業535次,累計受益面積2702萬畝,累計經濟效益達22685萬元。其具體做法:
--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了以農業副書記、農業副市長為組長的防雹增雨領導小組,10個鄉鎮均建立了防雹增雨領導小組,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強化人工影響天氣業務管理職能。由於這個市作業高炮數量多,防禦面積廣,人影作業任務相對繁重。為強化作業管理,選配一名業務能力強的技術骨幹專職負責人工影響天氣的日常管理工作。實現了人影管理規範化,作業管理科學化,安全管理制度化,炮點管理軍事化。
--打造技術過硬的作業隊伍。經過多年精心培養和實戰鍛鍊,他們打造了一支技術過硬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隊伍。目前全市共有常規人影一線作業炮手和火箭發射手共71名,系清一色鄉鎮治安消防員,全部持證上崗。每年通過有計畫的崗位培訓和實戰考核,並保持人員相對穩定,實行準軍事化管理。
--暢通人影資金投入渠道。自一九九七年全面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以來,富錦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視人影資金投入,每年都能按計畫提前落實,作業前及時到位。過去幾年,這個市依據《黑龍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本著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形成了"政府財政補貼一部分,受益企業投入一部分,受益鄉鎮和農戶承擔一部分"的三條投資渠道。二○○四年為徹底減輕農民負擔,富錦市委在貫徹中央1號檔案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為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防雹增雨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以發揮高炮和防雹增雨火箭的減災作用,提高防雹增雨作業效率。
目前,富錦市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組織協調,作業人員與經費的投入,業務管理與安全作業等方面已初步形成一套完整的模式,並保持良好的發展潛力和態勢,他們紮實的工作也得到廣大農民的讚譽,稱之為農業生產的守護"神"。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以及農業氣象預報、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四)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五)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供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本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擔省氣象局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